淺談河南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調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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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調整最新政策

淺談河南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調整最新政策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鄭州市明年將實施新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同程度上調,此外,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等多個標準均不同程度調整。

職工醫保】

實際最低繳費年限

從5年調整為10年

根據新標準,職工醫保方面將實施用人單位繳費與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分開管理。

用人單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對於無在職職工或發生破產、解散、撤銷、登出的,用人單位不再為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一次性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此外,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減半。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政策進一步明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計算方式(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不變,仍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同時將實際最低繳費年限從5年調整為10年。

【居民醫保】

18週歲以上

每人每年200元

在居民醫保方面,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參保居民個人繳費人均不低於120元的要求,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18週歲(含)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週歲以下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嬰兒每人每年120元,大中專學生每人每年60元。

未按新標準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在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一併補齊差額部分。

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進行了調整。參保居民在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調整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由75%、75%、70%、65%調整為80%、80%、75%、70%。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稱,新政策規定,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大中專學生門診醫療費統籌標準由每人每年50元調整到60元。此外,將參保居民長期在外地居住期間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按程式申報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