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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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爾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新政出臺,具體請看下面本站小編收集的資料!

2016年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新政策

日前,哈市出臺《關於推進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16-2017年,實現雙城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各縣(市)“四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標準、資訊系統和經辦管理。

據介紹,《意見》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參保範圍為:縣(市)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在城鎮註冊和經營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醫療保險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按一年期核算,應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門診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門診病種。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給予政策傾斜,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80%。

據瞭解,《意見》還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參保範圍為: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的非從業居民(簡稱成人居民);未滿18週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學齡前兒童、中國小階段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簡稱學生兒童)。

 籌資標準為:縣(市)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成人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個人繳納120元;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一年期核算,應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費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的結餘部分支付,個人暫不額外繳費。

報銷範圍為:參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

報銷比例為:在規定起付標準以上0-1萬元的,報銷比例為50%;1-15萬元(含15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15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為70%。起付標準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報銷起付標準,2015年起付標準為1.4萬元。

最高支付限額為: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分段報銷累計計算,報銷額度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