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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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和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和《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紮實做好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及《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若干政策的意見》(冀人社發〔2011〕53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政辦發〔2011〕2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市級統籌、分級分層管理、風險調劑、分步實施”的原則,從2012年開始,在全市逐步實現保障範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網路資訊系統統一和實行風險調劑金制度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體系。同時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二、繳費標準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繳費基數。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實施地區的規定,將市區和各縣(市)、礦區繳費基數設為四個檔次。

全市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1)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2)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用人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

(3)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用人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5%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5%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5%為繳費基數。

(4)贊皇縣用人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5%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5%為繳費基數。

2.繳費比例。全市統一按繳費基數的10%確定繳費比例,其中,用人單位按8%繳納;在崗職工個人按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8%繳納。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民基本醫保費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構成,其中每年每人10元用於意外傷害保險。政府補助資金標準,按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確定。

參保居民中低保物件、重度殘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個人不繳納基本醫保費,按籌資標準由各級財政根據有關規定補助。其他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如下:

1.市區繳費標準

(1)在校中國小生及18週歲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為每年每人40元。

(2)女50週歲、男60週歲以上居民為每年每人200元。

(3)其他參保居民為每年每人250元。

(4)高校在校大學生為每年每人20元。

2.縣(市)、礦區繳費標準

(1)在校中國小生及18週歲以下非在校居民為每年每人30元。

(2)女50週歲、男60週歲以上居民繳費標準:

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為每年每人160元;

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為每年每人120元;

贊皇縣為每年每人80元。

(3)其他參保居民繳費標準:

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為每年每人210元;

礦區、井陘縣、欒城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晉州市、新樂市、靈壽縣為每年每人170元。

贊皇縣為每年每人130元。

市人社部門可根據基本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和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實施地區調整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費率、基數和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醫療保險待遇

各縣(市)、礦區納入市級統籌後,統一享受市級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在過渡期內的,可暫時執行當地政策,其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應逐步與市級政策接軌,2015年起執行市級醫療保險政策規定。

四、實行分級分層管理

市級統籌後,參保擴面和基金徵繳方式不變、責任主體不變。市縣兩級要繼續擴大參保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隸屬關係不變,市、縣分級經辦管理。市級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經辦業務流程、內控機制和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和統計制度,統一賬、表、卡、冊格式,並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的預決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制定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對完不成年度徵繳計劃的,由當地政府補足;對不按市級政策執行,造成基金超支的,由當地政府解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對各類參保人員實行分層管理,按規定執行相應的醫療保險政策。參保人員就醫,原則上以參保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為主,但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人社部門制定。

五、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管理

根據金保工程建設規劃,市人社部門建立市級中心資料庫、資訊交換和結算平臺,使用統一的管理軟體,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參保人員憑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IC卡),逐步實現全市醫療保險“一卡通”結算。

納入市級統籌後,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當地的定點機構實行實時聯網結算,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IC卡)在定點機構結算按規定需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其餘應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藥費用在定點機構實時記賬,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機構定期結算。

六、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

本著“預算管理、基金調劑、風險共擔”的原則,建立市級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制度,市區及納入市級統籌的縣(市)、礦區,按當年應徵繳統籌基金總額的5%上解調劑金,市級在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下設立“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建立調劑金制度後,市區、各縣(市)、礦區歷年滾存的醫療保險基金結餘仍留在當地管理。如當年醫保基金髮生超支,對合理超支部分,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情況進行調劑,調劑金支付50%,當地支付50%。具體調劑辦法,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七、實施步驟

從2012年起,市區與四組團縣(市)、礦區進行市級統籌試點,先期執行一年,視試點情況,對市級統籌有關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其他縣(市)設立三年過渡期,從2012年至2014年,要逐步與市級政策接軌,成熟一個納入一個。2015年起,全部執行市級政策。

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礦區政府要把城鎮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確保順利實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各項協調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工作經費的安排、撥付和基金的監管工作;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按照本意見精神,《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和《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