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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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7月1日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調整

江西九江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提高至19萬元

省內異地就醫納入了醫保報銷

昨日,記者從九江市人社局獲悉,為實現江西省“多險合一”資訊系統在九江的順利上線,實現全市統一,我市對待遇支付水平和籌資等多項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新的《九江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於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待遇支付組合調整後更優惠大病保險最高支付19萬元

此次調整最大的變化就是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進行了組合調整。首先就是參保人員的報銷標準更高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病保險統籌基金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住院醫療、門診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有關醫療保險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15萬提高至6萬元、19萬元。

其次,門診慢病的保障範圍也更寬,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原15種增至21種,新增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克羅恩氏病、擴張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腦中風(腦梗塞、腦溢血、腦血栓)、變應性亞敗血症6種慢性病。將精神病的年度限額由2000元提高至6000元,器官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年度限額由25000元提高至75000元。

同時,特殊人群就診也更加方便。對於患惡性腫瘤需要長期進行放化療治療的參保人員,明確規定門診放化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不計入特殊慢性病的年度限額標準內,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病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住院醫療待遇的規定支付。調整後這類人群就不用辦理住院,直接在門診就可以進行治療。

以往,因為住院起付線標準過低,出現了許多掛床住院、掛床體檢、小病大治等過度醫療、浪費醫療行為等現象的發生,造成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浪費和流失。此次調整提高了參保患者住院個人首先承擔的“住院起付標準”,特別是首次住院個人起付標準,但同時又將住院醫療中乙類藥品和乙類專案的個人先行自付費用比例由15%下調至10%。將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合理引導到門診進行治療,這樣一來,對於病情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員來說,住院後個人負擔方面反而下降。

省內異地就醫基本醫療保險支付80% 大病保險支付85%

參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到異地就醫的,其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其中,轉省內就醫的,基本醫療保險按80%、屬於大病保險按85%標準支付。轉省外就醫的,基本醫療保險按75%支付、大病保險按85%標準支付。同時為滿足部分參保患者及其家屬強烈要求到外地就醫的心願,合理疏導醫療需求,對於這類非經定點醫療機構認可自行到外地就醫的,將原先不予報銷的政策規定調整為下調支付比例,政策範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60%標準予以支付。

繳費低於最低水平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繳

此外,在統一個人賬戶上,將原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由4檔(在職職工34歲以下3.2%、35歲~44歲3.5%、45歲~退休前4%,退休人員5%)調整為2檔(在職職工3.5%、退休人員5%)。這樣簡化了劃入方法,將劃賬與職工身份相掛鉤,重點向對醫療需求更大的退休人員傾斜。

而在統一籌資標準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退休人員的籌資政策,由原來的退休後個人和單位均不繳費的政策,調整為當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去按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後的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其人均社會統籌金(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總人數)低於上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6%的,其人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總人數予以補差繳費,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其他各類人員的籌資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