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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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首發的,須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申請續發的,須連續繳納18個月及以上(所服務的.用人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應保持一致,不含補繳、斷繳、個人繳納或農城化人員股份合作公司繳納情況);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材料

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與我寶安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4、居民身份證原件;

5、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調令(介紹信或招調員工通知書);

6、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進行稽核,加具推薦意見、稽核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申請人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電子材料。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報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簡訊向申請人反饋審查結果。(5個工作日)

3、特別程式。對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及社保進行核查(80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稽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稽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作出說明並要求補充、修訂材料。(10個工作日)

5、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官方網站、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6、審議審批。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提請審議。(8個工作日)

7、撥付辦結。審議通過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