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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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寶安區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深圳市寶安區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深圳市寶安區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申請人已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資格;

2、申請人自調入深圳市時起至申請該項資助時止,一直在寶安區工作;

3、申請人所服務的企業工商註冊地及稅務登記地均在寶安區(不含龍華、光明新區);

4、申請人具有深圳戶籍;

5、需在新引進人才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與寶安區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

3、深圳社保繳納證明;

4、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調令(介紹信或招調員工通知書);

5、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可到銀行申請);

6、本人身份證。

三、補貼標準

1、寶安區配套政策。對新引進入戶且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給予一次性等額追加資助,分別是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

2、新引進入戶我區的世界知名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綜合排名達到前500名)應屆畢業生,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滿1年後,可獲得一次性獎勵補貼,分別是博士5萬元、碩士2萬元、本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