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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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寶安區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已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2、申請人自引進我市時起(《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調動通知》、《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開具時)至完全獲得該項補貼時止,一直在寶安區工作,由寶安區用人單位繳納社保;

3、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市租房和生活補貼全部發放結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預審通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4、申請人所服務的用人單位註冊地及稅務登記地均在寶安區。

5、此項補貼分兩次發放。

申請材料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申請表》;

2、與我寶安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4、居民身份證原件;

5、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調令(介紹信或招調員工通知書);

6、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

寶安區配套政策。

對新引進入戶且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給予一次性等額追加資助,分別是博士3萬元、碩士2.5萬元、本科1.5萬元。

新引進入戶我區的世界知名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綜合排名達到前500名)應屆畢業生,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滿1年後,可獲得一次性獎勵補貼,分別是博士5萬元、碩士2萬元、本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