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和央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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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中央企業(簡稱:央企),作為中國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本文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國企和央企的區別,歡迎閱讀。

國企和央企的區別

一、國企和央企的區別:

這兩個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說國企,國企就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題成立的企業,過去是按系統劃分的,屬於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國化工、中國石油,還有兵器工業部的如飛機制造公司等。屬於地方的叫地方企業,如國營××市機床廠,還有就是集體企業,這個企業的出資人不是國家財政的,而是一個特定的群體,比如是某個大廠成立的廠辦集體,也可以是街道為安置剩餘人員自籌資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體設立的企業。從隸屬關係上分,央企規國家部委管理,省市企業(國營)規各省市的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

鐵路系統隸屬於鐵道部,所以可以說他首先是國企,然後也可以稱為央企。 央企不同於國企之根本處在於:

一 央企與國企上屬單位不同,為國資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負責人是有中組部任命;一般國企有隸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有歸口於中央其他部委的。簡單說,地位不同,有如部長與市長之差別。

二 央企多為規模超大的企業,看中國500強,上榜的國有企業,85%以上為央企,規模大,領導權利自然也大,員工福利應該也好。

三 央企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四 央企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都會明確主業,基本會成為行業內的龍頭企業,大有可為 。

二、國企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中國臺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範。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乃至到20世紀末,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援和扶植的物件,國有企業的建立,其中政府稅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建立和出現,有的國有企業還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而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改為電信局,後來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本世紀初改組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電信企業。中國的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會發揮不同的作用,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不盡相同。

重要性

國企是共和國的長子,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建國初期,我們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擁有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半個世紀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更多地轉化成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對大多數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將其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於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面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那麼,這種處置應該同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具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這種處置方式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長期目標取向。但是,在這種處置方式尚沒有完全鋪開之前,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仍將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佔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後,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衝擊國貨。儘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螢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螢幕彩電在國內市場佔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佔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摩托車集團佔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裝置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裝置的70%。

最後,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於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於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近幾年,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總體處於虧損狀態,只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

三、央企

中央企業(簡稱:央企),作為中國國有企業,長期以來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按照中國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中國的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

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國有五大銀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工商銀行)及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

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菸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狹義的中央企業通常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企業。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範圍是比較窄的。

早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國務院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196家,經過重組,至2015年3月,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數量112家[1] 。加上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為124家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