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改名字申請書四篇

才智咖 人氣:1.69W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改名字申請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改名字申請書四篇

改名字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漢族,女性,1981年4月××日出生,未婚,身體證號碼為 ××××××,住址為廣東省廣寧縣××××××××。

申請請求:把本人原姓名“×××”改為“×××”。

申請原因及陳述:本人自出生到現在一直沿用“×××”這個名字。基於本人成年參加工作以後,才發覺自己的姓名取得太過於陋俗與甚顯父母一輩的文化水平低下,也因為這個原因,令本人時常遭到同事朋友的嘲諷與取笑。這大大地挫傷了本人的自尊心與自信心,無形中已經給本人的心理帶來了強烈的自卑感和一系列的負面影響,也嚴重地妨礙了本人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為此,本人誠懇地向鎮派出所、縣公安局申請更改姓名,懇請鎮派出所、縣公安局能給予批准。

申請根據:

1、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人保證: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X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2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xx]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xxx

  母親:xxx

  20xx年x月xx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3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如何申請改名

年滿16週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以前那樣需要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

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群民警,他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上報分局審批,然後通知你結果。

改名申請書 改名申請書及改名的方法

改名的方法:

先寫個申請到出生所在地村委會簽字蓋章,當然要寫理由,還要寫責任自擔等。[]然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最好就是託村委或社群跟你一起去。改名字是要交錢的,一字100。改了後,你現在用的身份證就會被收回登出,需重新辦理,還要重新列印戶口登記表。重新列印的戶口表上會有一欄顯示:曾用名:***(這個很重要)。你也可以讓派出所給你出一份改名的證明。然後你可以拿你新辦的身份證戶口表(或證明)到學校啊銀行啊單位啊改檔案啊戶頭啊等。這樣你的那些證書就是有效的。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改名字申請書 篇4

尊敬的領導: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戶籍住址:xxxxxxxxx

出生日期:xxxxxxxxx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

由於當初登記之時出現錯誤導致使用此現用名,後在家裡一直使用xxx名,上學時以及在外打工期間也一直使用xxx名,因為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願貴所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願,謹請領導批准為盼,申請人深表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