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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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申請書1

遂寧市天遂旅遊開發集團:

租地申請書

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資源,以深化改革我市旅遊業發展的整體佈局以及靈泉寺風景區實地景觀的打造做微薄貢獻為宗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靈泉寺風景區增添亮點、提升人氣的整體思路,共謀發展,與時俱進。

我公司決定投重資,打造風景區,提升城市等級。將接待大廳用於專售我市特產,如豆腐乾、紅薯粉、芝麻油、白芷、沱牌麴酒、桌筒酒等特產,讓遊客在旅遊過程中不受枯燥、單調的束縛,使其遊有所選、遊有所樂的旅遊氣息。讓遊客對靈泉寺風景區有所眷念,為留得住遊客提供多專案的服務,讓遊客通過購買特產去了解遂寧文化的傳承,通過特產的贈送過程,利用人際口

碑的途徑讓更多的人瞭解遂寧、好奇遂寧。為我市旅遊事業增添光彩。

因此,特呈上關於《租用接待大廳和現有二樓》的申請!請領導批覆!謝謝!

盼復!

船山區德康凌泉大酒店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租地申請書2

甲方 (租賃方) :

乙方 (承租方) :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面積共 畝(大寫),位於寧夏自治區 固原市涇源縣黃花鄉下胭村 組,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 年一交, 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每年租金 元/畝,於 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4、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

5、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並且合同租賃期滿後,若乙方繼續續租田地時,甲方應該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賃費,不得高出市場價要價。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種植的雲杉等松樹能夠出售時,乙方可以在承租種植樹的田地裡,給挖出的松樹根上加適當的、可以讓買樹人滿意的田土,甲方要予以支援,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申請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幫助本村民脫貧致富,盡力扶助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出租本村位於夏涼加油站南側低窪閒置泥潭及邊溝地段給乙方,面積約20xx平方米(剔除公路紅線後面積),用途為養殖業,期限30年,租金1000元/年。

二、付款及費用劃分

1、籤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第一年租金1000元,其他年份租金按每年3月1日前必須無條件以現金方式付給甲方。

2、乙方從事養殖業,對土地整理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復墾保證金。為了保證土地在合同到期後能復墾迴歸原地,從而有利村民耕作,乙方籤合同時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3000元,若到期乙方不復墾,甲方有權以此保證金轉作復墾費用。

4、乙方必須將該土地用作養殖業,不得將該土地轉作其他用途或變賣,若違反該規定甲方有權收回此地,並不預退還任何費用。

三、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另行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xx年三月十日

申 請 書

清泉土管所:

本人南麗,因家庭困難,種田收入低微。為了解決本人的家庭生活困難,經夏涼村委會領導同意,本人現租用位於夏涼加油站南側土地作養殖業生產,面積約20xx平方米(剔除紅線),期限30年。

特申請貴所領導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盼。

申請人:

二0xx年三月十六日

承 諾 書

夏涼村民委員會:

本人因從事養殖業生產,需租用位於夏涼加油站南側土地20xx平方米(剔除紅線),期限30年。在租用期限內對該土地進行整理或改變了現狀,用於建造相應的部分禽舍。為此,本人保證合同到期後復墾該土地,以利耕作,若不復墾,同意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對本人作相應的處罰,並以本人繳納的保證金用作抵扣。

特此承諾。

承諾人: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租地申請書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 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自201 年月日 至201 年 元,付款方式: 年租金籤日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農作物),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農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發生的各種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

方。

七、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

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 的違約金。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都市計畫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如有村民對乙方在租期內阻擋乙方經營該塊土地或產生土地糾紛問題損害乙方經營的農田,由甲方負責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申請書5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變壓器1.22畝耕地租給乙方修建大棚,為預防在種植、收繳租金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變壓器臺,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1.22畝,東至大路,南靠胡秉元地,西鄰胡廣彥地,北接黃登平地。(耕地面積不包括地北給胡廣彥留的一條灌溉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每年每畝租金1000元,於當年 月 日前結清,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必須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 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願再高大棚栽培種植,應將大棚圍牆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復原樣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

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變壓器 畝耕地租給乙方修建大棚,為預防在種植、收繳租金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 ,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 畝,東至 ,南靠 ,西鄰 ,北接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每年每畝租金1000元,於當年 月 日前結清,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必須在第二年三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 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願再高大棚栽培種植,應將大棚圍牆挖到推平用水浸泡使土地恢復原樣才能交付甲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