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調整通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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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通知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通知大多屬於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要怎麼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作調整通知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工作調整通知4篇

工作調整通知 篇1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貫徹建金〔20xx〕74號檔案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20xx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xx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3428.9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2381.50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583.33元,四市為1433.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3428.90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611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68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79元、四市分別為72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於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於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

(一)20xx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後,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說明:

一、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資料,20xx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xx年1—2月,六區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計算,20xx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433.33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國留學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現就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明確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本科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原工作單位應加強與他們的聯絡,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排他們回國後的工作和生活。對於因某種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予以調整。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援。

二、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可根據國家建設的急需,到承擔國家重點專案的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及亟待開發建設的邊遠、艱苦地區去工作;也可以應聘去三資企業、鄉鎮企業、民辦科研機構或直接到國際組織和我國駐外公司工作;或者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創辦獨立的研究機構,技術開發和諮詢公司或技工貿一體的企業公司。

三、對於調整到承擔國家重點專案的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及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四、各單位對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中青年留學人員,只要專業對口,工作需要,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促進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迅速成長意見的通知》的規定,不受地區、行業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請有關部門審批,並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五、凡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均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國內有關人事(科技幹部)部門提出調整工作單位的申請,並填寫《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登記表》。留學人員與國內有關單位可通過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接收單位。並由接收單位填寫《申請接收留學人員單位情況登記表》。

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內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幹部)廳(局)負責辦理。跨省市、跨部門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和原工作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協商辦理;發生爭議的,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報人事部協調、審批。

七、經人事部稽核批准調整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由人事部辦理調整手續。有關單位應在接到人事部調整工作通知的一個月內,將被調整留學人員的組織關係及檔案材料轉到接收單位。原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出國護照辦理恢復戶口、糧食關係及戶口、糧食關係遷移手續。接收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戶口、糧食關係遷移證件,辦理落戶、糧食供應手續。

八、留學人員隨調配偶如系國家正式職工,其工作單位應由本人聯絡落實,留學人員接收單位積極協助。

九、留學人員調整工作單位後,其工資標準及工齡計算,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辦法。

十一、本通知由國家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工作調整通知 篇3

先生/女士:

鑑於你《說明原因》,現公司決定調整你的工作崗位,調整後的崗位為 ,同時你調整後的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請你在收到此通知後 日內與原部門辦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續,併到新的崗位報到,你的工資將在下月發薪時開始調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EE實業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回 執

深圳市XX人力資源部:

我已收到公司《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我接受/不接受公司的決定,同意/不同意到調整後的崗位工作。

簽收人:

年 月 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4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xx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金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金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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