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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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要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有關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歡迎大家來閱讀!

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

【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一】

**人民法院:

現委託雲**律師事務所** 律師,擔任你院受理的 度 字 號**等被告人故意殺人、拐兒童一案中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的委託代理人。

受委託律師代理本案一審階段。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此致

委託人: 被委託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月**日

【刑事附帶民事委託書二】

編號:

委託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 律師為

案件 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律師代理許可權: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檢察院或法院一份,用於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誌,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 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託的許可權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許可權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