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集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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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集錦十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登出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並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為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大學學生處

乙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丙方(學生):_________

為保證就業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學校、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丙三方承認《_________大學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規定》對三方均有的約束力,並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工作介紹

乙方要求甲方為其介紹丙方從事就業實習工作,其中

(一)工作內容:_________

(二)工作時間:_________

(三)就業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管理費用

在辦理實習資訊登記時,乙方在就業實習報酬外應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_________元(即按實際聘用人數,每人管理費_________元或按學生酬金的_________%計)。管理費用於為丙方購買人身保險等。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丙方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丙方的勞動報酬。無論乙方辭退或丙方辭職,乙方均需付足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乙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與丙方實習用工關係,乙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無故離職,或因表現不佳被辭退,學校將按考勤等校規處理。

(二)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將丙方的報酬付給甲方,統一由甲方發放,乙方不直接與丙方發生經濟關係。

四、勞動保護

丙方就業實習依法享受勞動保護,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從事易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危險的特殊行業或專業的勞動及違法活動;乙方應對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但是,甲方應為丙方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乙方對丙方的醫療不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乙方對丙方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人身傷害事故不負責任。有關勞動保護的其他內容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組織管理機構

甲方是具體負責指導大學生就業實習的組織管理機構。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紀守法,執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就業實習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如乙方與丙方發生糾紛,甲方主持調解雙方的爭議。在調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請仲裁和訴訟。

六、補充事項

(一)乙方有權與丙方簽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密義務等協議。甲方督促丙方執行上述協議。

(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登出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並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為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將人事檔案委託甲方保管。乙方從畢業離校時至就業前兩年免繳檔案保管費,超過兩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畢業生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憑市人事局簽章的“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申報表》、戶口遷移證的影印件、接收單位調檔函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出具人事檔案中的有關證明,辦理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自費留學等政審。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出具各種證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辦理出國政審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登出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並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為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7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畢業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8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畢業生就業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學院、學校蓋章,納入正式就業方案,列印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份內容相同,簽字蓋章後由用人單位儲存一份、畢業生本人儲存一份、學校儲存一份。《就業協議書》須經所在院系蓋章和學校蓋章後,方能納入正式就業方案,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儘快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學校進行蓋章。

學校根據正式上報的就業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列印《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並寄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接收的具體手續。畢業生持有報到證而不按時到單位報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就業協議書》的具體填寫要求:

1、本協議書由教育部統一印發,每份都有對應的編號,一式三份,一人一號,遺失不補,影印無效,三份中遺失任何一份協議書都將無效。

2、填寫時請用黑色鋼筆,不得用其他型別的筆。

3、填寫前請認真閱讀《就業協議書》上的有關說明,不要塗改。

4、“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中,健康狀況可填“良好”,“專業”填“法學”,“學制”填“四”,“學歷”填“本科”,“應聘意見”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聯絡電話”填最能聯絡到你本人的電話,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5、《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全部填寫。用人單位、地址、學校和專業名稱等,都必須寫全稱,不得使用簡寫、縮寫或用斜槓劃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關內容的約定,應另附書面約定條款)。

6、“用人單位名稱”:由用人單位填寫,必須與單位的有效印簽上的名稱一致。

7、“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由用人單位填寫,要求清楚、準確地填寫用人單位的人事保管機構的全稱和詳細地址,便於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後轉寄學生檔案。

8、“備註”:可填寫與用人單位的其他約定,如試用期限、薪資待遇、違約金等。如準備考研、出國的同學,可寫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國)此協議自動解約”。

9、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可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到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和蓋章,然後到學院簽字、蓋章,最後到學校就業處簽字、蓋章。注意協議書必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都蓋章方能生效,否則畢業生在畢業後的戶口檔案和人事關係仍將轉回原籍。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9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則上由各院系畢業生輔導員老師保管,學生簽約前向輔導員老師申請領取,原則上丟失不予補辦。

2、《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用黑色碳素筆或藍黑色鋼筆填寫,不許塗改。培養方式一欄填寫國家計劃,學制一欄填寫四年(高職畢業生填寫三年),學歷一欄填寫本科(高職畢業生填寫高職)。專業一欄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下發的專業名稱填寫,直接填寫專業。

3、輔導員老師務必對學生填寫的個人資訊進行稽核。(黨員,專業)

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加蓋公章,而後由院系稽核蓋章,最後由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稽核加蓋公章。

如用人單位必須要求校方先加蓋公章,學生必須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和資訊,並向輔導員老師上交申請書。校方先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如發生丟失情況,學校不予補辦。申請(我要寫單位籤,預計籤)

5、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與就業協議簽訂。

(1)、省內民營企業、市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後必須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市市級人事局公章。省內公有中國小接收畢業生,必須加蓋市級教育局公章;民營學校,一般加蓋市人事局公章。(大連. 大連市人事局等)

(2)、省內中央直屬、省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銀行,公司等),如單位有獨立人事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即可;如單位無獨立人事權,加蓋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若要求列印報到證,畢業生戶籍、檔案調入北京市,簽訂就業協議後,必須提供中央直屬單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廣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若要求列印報到證,畢業生戶籍、檔案調入該市,簽訂就業協議後,必須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簽約辦法一般與上述省內相關規定相同。

(4)、應聘意見:同意,簽字

(5)、學生資訊、個人資訊必須填全

(6)、保研的,不能畢業的不填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7)、四份協議書:用人單位一份、本人一份、交畢業辦兩份、影印一份交學生辦公室。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0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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