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協議書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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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養老協議書參考範本

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係: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自願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二)根據體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後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係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六)甲方不對乙方在院區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絡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絡,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提供老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二)遵醫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

(四)外出及返回時應進行登記。

(五)與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為乙方選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託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後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後果負責。

(五)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應自覺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六)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裝置。

(四)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於某種器材或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說明的情況。

(五)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定警示標誌。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

(七)甲方組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後果自負;

(八)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收費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篇二:家庭養老協議書

家庭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於 年結婚,婚後生有四子一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體弱多病,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並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7、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

強行索取。

8、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9、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援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並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週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託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並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低保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蔘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託託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託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後經常探望,不得事後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託老所的,贍養人按照託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採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 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 元。

3、被贍養人每月低保金 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被贍養人不願公佈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佈,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佔、挪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託 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後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 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並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 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月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佔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家庭會議由 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於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篇三:養老協議書

養老協議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專案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採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佈(用簡訊一月一公佈)。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餘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餘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養 老 協 議 書

篇四:居家養老協議書

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濟南市歷下區 街道辦事處

乙方(受託人) :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探索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將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給乙方管理,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指導乙方在甲方確定的試點社群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檔案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審批政府資助的居家養老服務物件,對社群評估上報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稽核,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試點社群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專案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8元現金,特殊服務專案兌現10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檔案精神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專案:買菜購物、記賬核算,做飯,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潔居室、廚房、衛生間,洗衣、晾晒衣物,讀報、聊天等。

特殊服務專案:協助老人洗頭、洗腳、擦澡、剪指(趾)甲、處理大小便,縫補老人衣服,整理疊放衣服,配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翻身、 喂水、餵飯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委託管理期間,居家養老服務員為乙方員工,每月負責服務員“代幣券”的收回、兌現、工資的發放。乙方有聘用、檢查、獎懲、辭退服務員的權利。對甲方推薦的居家養老服務員,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6、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濟南市歷下區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 街道辦事處 服務中心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