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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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簽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方法

1、就業推薦表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簡稱《就業推薦表》)。學生將填寫完畢的《就業推薦表》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稽核後填寫“院(系、所)意見”,並加蓋各二級學院(系)公章,統一報送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稽核蓋章。畢業生本人持《就業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成績單、各種證書)的影印件聯絡用人單位求職。如用人單位明確表示可以辦理正式接收手續,將《就業推薦表》原件送交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回執”。

《就業推薦表》不得缺項,空白項填寫“無”。《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申請進京指標的材料之一,《就業推薦表》填寫必須準確,各項不得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可能會影響到進京指標的審批。

2、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畢業生只能擁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協議書都有相對應的編號,故其不得轉讓、不得自制、不得影印。

3、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4、畢業生如何簽訂就業協議書?

(1)經過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將《用人單位回執》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基本情況;(3)用人單位填寫基本情況,簽字同意錄用並加蓋公章;(4)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5)畢業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部)簽字蓋章;(6)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蓋章,登記;(7)全部章蓋齊後,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留一份就業協議書,返回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自留一份。

5、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應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是明確在就業過程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並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由於就業市場中招聘單位很多,難免會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因此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前,應先仔細瞭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以便於做出正確的判斷。

(2)認真填寫主體雙方身份的有關內容。

﹡就業協議上用人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完整填寫;

﹡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蓋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用人單位性質要填寫如機關、事業、企業業、部隊、社團、其它等;

﹡檔案接收單位、地址以及郵編要完整準確,不得省略。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學校將據此通過北京市機要局轉寄檔案;

﹡戶口遷移地址要填寫準確,學校以此為依據為畢業生遷移戶口關係;

﹡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學前戶籍所在地;

﹡服務期、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該由簽約雙方協商後在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內認真填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解除就業協議的條件應事先約定。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本人如準備考研、出國,可與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就解約條件做出相應約定,以免產生糾紛。

6、單位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函

凡被國家部委所屬單位接收、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就業、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業、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業、非廣州生源到廣州市就業、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業等的畢業生,均要請用人單位辦理單位主管部門(國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廳、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單位已經為畢業生落實戶口指標)。畢業生將正式批函送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上述情況畢業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學校將暫不列入派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