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 畢業生簽字 年 月 日 | |||||||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約定: 用人單位簽字 年 月 日 | |||||||
學 校稽核意見 | 學校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郵政編碼 | ||||
學校通訊地址 | |||||||
網 址 | 電子郵箱 | ||||||
院(系)稽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稽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姓名: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範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 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 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 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註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 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 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 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 一欄註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 位簽定協議後,由學校稽核彙總並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鑑證或國家教 育部批准,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 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 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 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此協議經鑑定後方可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 業 生 情 況 及 應 聘 意 見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培養方式 | 健康情況 | |||||||||
專 業 | 學制 | 學歷 | |||||||||
家庭地址 | |||||||||||
固定電話 | 行動電話 | ||||||||||
應聘方式 | 學校招聘會( ) 政府舉辦招聘會( ) 人才市場( ) 網路簽約( )其他( ) | ||||||||||
應聘時間 | 應聘地點 | ||||||||||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 |||||||||||
用 人 單 位 情 況 及 接 收 意 見 | 單位名稱 | 單位隸屬 | |||||||||
聯 系 人 | 聯絡電話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網 址 | ||||||||||
單位性質 | 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研()學校()部隊()其它() | ||||||||||
畢業生 檔案戶口黨團關係接 收 | 檔案接收單位名稱 | 郵編 | |||||||||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
戶口接收地址(單位) | |||||||||||
黨.團組織關係接收單位 | |||||||||||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 ||||||||||
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籤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