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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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7篇)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1

甲方:

乙方:xx,(性別)xx,(民族)xx,身份證號碼:xx,系xx的xx(親屬關係)。

李元浩,於20xx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齡xx出生日期xx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xx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2

甲方:廣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乙方:劉XX,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XX,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XXX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XX,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XX,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叄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叄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8月15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系xxx之父親,身份證號碼:系xxx之母親,身份證號碼:系xxx之妻子,身份證號碼:系xxx之子,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系

xxx在郭連成(系xxx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於20xx年7月19日突發疾病,經xx市第二人民醫院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著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整),於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xxx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xxx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為。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後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並確認其為死者xxx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瞭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乙方:

xxx之父(簽字、指印)

xxx之母(簽字、指印)

xxx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收到條

今收到SS、SS過付的xxx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

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現金)等費用共計元(大寫:叄拾萬元整)。

收款人:xxx之父(簽字、指印)

xxx之母(簽字、指印)

xxx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備註:

1、收款人必須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後方可過付賠償款;

2、收款人必須提供死者戶口登出證明檔案、火花證明檔案後方可過付賠償款;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4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5

甲方:姓名: 性別:年齡: 戶籍所在地: 現在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年齡: 戶籍所在地: 現在住址:

事件概括:年 月日時分, 駕駛 車(牌照號 )由行至公路 公里處處時,與前面正常行駛的車(牌照號 )相撞,造成 當場死亡。現 (甲方)與 (乙方)就 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 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當日付給乙方萬元,剩餘的萬元於 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給乙方。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二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終)付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擔,另一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均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甲方有證人 在場,乙方有在場共同見證並都已對協議內容表示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 表: 代表:年月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6

甲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母。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之妻____________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事故,因醫治無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中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中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__________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匯中付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全部賠償金__________元,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部分賠償金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剩餘全部賠償金_______________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7

甲方: 議 書

乙方:系翟彥兵之父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母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妻子,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子,身份證號碼: 法定監護人,系

翟彥兵在郭連成(系翟彥兵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於20xx年7月19日突發疾病,經 xx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著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整),於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翟彥兵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 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翟彥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為。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後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並確認其為死者翟彥兵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瞭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彥兵之父(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