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4篇

才智咖 人氣:3.13W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4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影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影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資訊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為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工作,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2、按國家相關專業課程設定要求安排課程,並配置相關專業教師授課;

3、在乙方畢業前三個月或畢業後三個月,負責將畢業生推薦到______相關單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完本專業規定全部課程,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道德操行評分合格;

3、服從學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費用

1、學校保證所推薦的單位試用期間每月總收入不少於_______元;

2、學生在前五個學期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在學校前十名者,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者,優先推薦就業並免交就業推薦費,其餘學生在最後一學期需另交納就業推薦費_________元;

3、面試期間學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給予補貼;

4、無須學校推薦就業的學生,可退還就業推薦費。

四、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推薦就業的各項條件並同時需要學校推薦的,而甲方不能給予推薦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薦就業,由乙方自謀職業:

(1)未能通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它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消處分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就業推薦費或其他所欠費用者,或中途退學、轉學。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學校不再安排就業:

(1)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學校通知面試而不到達三次者;

(2)學校安排成功,學生已同意就業而不上班者;

(3)就業後無正當理由自己辭職或因主觀原因被單位辭退者。

五、其它約定

1、學生一經報名交費,如因學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校一律不退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用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並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用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祕密。

(三)借用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並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週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職業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範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鑑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鑑定表》,並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後,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 年 月 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並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彙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絡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資訊採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並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儲存一份。

附件:1、家長身份證影印件(背面籤“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並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稽核(學費等)意見: 系部稽核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