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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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業主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業主規章制度

業主規章制度1

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裝置、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行為,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裝置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憑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劃園林建築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嗓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裝置或其它業主設施裝置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業主規章制度2

一、秩序、管理與使用

l居民自覺維護樓道及公用場地衛生,不隨意丟棄雜物。

l合理控制電視、音響音量,自家聚會、娛樂等不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不製造其它妨礙他人的噪音。l為保證學生正常上課及休息,營業性大廳不得大音量播放音樂、廣告。

l大廳進行餐飲營業的,煙氣排放必須有符合有關規定的專門管道,不得破壞樓體外觀和影響其他住戶生活。

l營業大廳懸掛牌匾、廣告不得超出一樓上沿。

l不應在樓道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各類雜物,各類車輛定點有序擺放。

l造訪的外來車輛按物業管理人員指定位置停放,過載車輛不得進入硬化地段。

l禁止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進行經營活動。

l垃圾按類裝袋,乾溼分開,定點投放。(垃圾點暫定為東牆處或醫院垃圾點,每天9:00前投放)

l不得隨意改變供水、排水、供電、供暖設施結構。

l各類廢水在排放過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應進行過濾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自覺保護樓房外牆壁、臺階、樓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設施,避免人為損毀。搬運物品不得損壞單元門、樓梯、牆壁。

l不得在樓房內外牆體書寫文字、張貼廣告。

l不得隨地吐痰、便溺。

l單元門隨時落鎖,不得用石塊等物支門或頂門。

二、公共安全

l不得進行影響整體結構安全的各種裝修和改造。

l做好用電、用水、用火及燃氣的安全防範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氣、家電,控制用電負荷,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

l營業大廳不得經營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揮發洩露物品。

l對單元門、進戶門、配房門、車輛隨時落鎖,嚴防盜竊現象發生。

l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到戶外距離樓房、鍋爐房30米外場地進行。

l嚴禁從樓上向外傾倒、丟棄雜物。

l維護小區秩序,嚴禁流動商販及閒雜人員進入院內。

三、業主義務

l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l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l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l配合物業管理人員開展各項工作。

l及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公用設施、專項維修、物業服務等各種費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須交納取暖費。各種公共設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須承擔建設和維護費用。

l保護小區設施裝置,維護小區整體利益。

l積極主動參加小區在衛生保潔、美化綠化、排水掃雪等方面的公益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