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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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安全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1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

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條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