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心理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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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宗教將是宇宙的宗教,它應是超越個人化的神、避免教條和神學、涵蓋自然和精神兩個方面,它的根基應建立在某種宗教意義上,這種宗教的教義的來源是宇宙萬物合一的體驗。佛教符合這種特徵。如果有一個能夠應付現代科學需求,又能與科學相依共存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佛教與心理學治療

歷史學家威爾士(H.G Wells)寫道:在人類編年史上,相比其他影響,佛教對促進世界文明與真正的文化的進步貢獻更大。佛教是一種關乎生活方式的哲學,它旨在減少不安和痛苦,提高思維的清晰度(智慧),使內心更為平靜且行為更趨於道德(慈悲),這會使得生活更愉快,更具適應能力。

佛教的基礎是“心”。萬物以心為前導,心主導一切並創造一切。佛教心理學以動態的方式定義精神生活。如今很多心理學家接受了人類“心”的本質是動態的觀點。在西方心理學中,“心”一般被定義為有組織的整體,它涵括了物理結構和作用程式,有意識、無意識,以及哲學意義上的內在精神,而不是強調這些策劃與作用的心理上的實體和基礎。

當代心理學被定義為研究個體心理活動與行為的科學。這個定義表明了心理學是從哲學和生物學兩門母學科中應運而生的。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教授還在其關於意識的著作中效仿了佛陀的教言。意識並不是片斷的連線,而是不斷流動著的。用一條“河”或者一股“流水”的比喻來表達它是最自然的了。

人類心識(Human Mind)

心(mind)被認為是知覺、自我意識、思維、信念、記憶、希望、慾望、意願、判斷、分析、評估、推理等之所在。二元論者認為,心(mind)是一種非物質實體,能感知任何獨立於身體而存在的實體。形而上學唯物主義者則把心(mind)看作大腦本身,或視作一種自然產物,也即是與大腦分離卻由大腦運作產生的實體。對於唯物主義者來說,心(mind)是一系列被簡化為大腦的、神經的和生理的過程或活動的統稱。佛教採取的方法是觀察和理解。這是一種對心(mind)的科學態度。而佛法所教導的一些基本的哲學教義正越來越多地被新的科學發現所證實。

人類靈魂(Human Psyche)

佛教認為,人類心靈存在九個層面。前五個對應五種感官,它們分別被稱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和身識。其餘四個隸屬於心識層面。第六識控制對外在物質世界的感知。第七識關係到我們的內在精神世界,並指導我們思考和判斷的能力。第八識是業的儲存之處(阿賴耶識)。第九識是所有靈性的基礎,被稱為阿摩羅識(Amala),意為清淨和無垢。

人類大腦

人類大腦是一個複雜的器官。大腦產生混合化學反應的電訊號,使身體的各部分得以交流。神經把這些訊號傳遍整個身體。許多細胞核、電路、系統和網路構成大腦機能並形成感知、行為指令、反射、直覺、情感等綜合活動。

宗教的概念

“宗教”一詞可以從不同方面加以理解:把它作為一種內在的體驗,一門神學或知識性及系統化的學說,一種倫理的基礎或來源以及文化中的一個要素。不同學者就其性質和意義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和看法。奧爾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認為,在其他方面,宗教是一種系統化的教育,人類能通過它來訓練自已,先在自身人格和社交方面做出理想的改變,接著提高責任感,並由此與自身所屬的宇宙之間建立更為恰當的關係。德國哲學家康德指出“宗教是對我們‘道德原則是不可違犯的`法律’的認可”。佛陀對於宗教生活的啟示是:“遠離一切惡行,通過行善和淨化心靈來培育生命。”

佛教和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被定義為心理治療師和患者之間的互動,旨在使患者的思想感情和行為從一種不適應的狀態轉變為較適應的狀態。心理治療師能控制或消除令人不快和痛苦的症狀,從而使患者能夠恢復正常機能。佛陀是一位獨一無二的心理治療師。他也被視為無與倫比的醫生。佛教心理學能應用在現代世界並被現代心理治療師們積極地使用。佛陀對四聖諦的開示堪比一位醫生。佛陀首先確診疾病, 苦是疾病的根源。有時,佛陀更關心治療的結果而非客觀的分析。

佛教中苦的概念

佛教中苦的概念有很深的哲學含義。它不僅僅是平常的人類痛苦。將佛法傳譯至西方語境之下時會把英語的語言和詞彙強加到佛法上。法國哲學家阿納托爾·法郎士(Anatole France)將巴利語的“苦”(Duhkha,意為一種普遍的疾病)翻譯為狹隘的“受苦”(suffering)。以致於許多西方學者誤解了佛教“苦”的概念的最初含義。精神病理學的DSM系統對於根本性的痛苦表現在精神和心理上的症狀有很好的描述, 具體有抑鬱症、自殺、恐懼症、焦慮症、性變態、(毒品、藥物或其他事物)成癮、暴力傾向、精神病等等。

佛教和弗洛伊德理論

比西方心理學的創始人們早2400多年,佛陀就認識到心的潛意識活動——無論是個體的還是集體的重要性。就弗洛伊德(Freud)結構假說而論,佛陀的教義很容易被理解。追求感官享受只不過是本我(Id)的活動。佛教特別強調,通過尋求感官愉悅來滿足本我,不會帶來心理健康或幸福。佛教認為,完美的心理健康只有當完全根除這種渴望時才能獲得。佛教的目的在於,通過健康的完善,去除哪怕是正常的心理不適與不快。

埃裡克·弗洛姆(Eric Fromm)指出弗洛伊德的最終目標是完全消除本我。他引用弗洛伊德的話說:“代替本我的將是自我(Ego)。”這似乎是支援了佛教的觀點。“苦” (Duhkha)或焦慮是由於某些經歷的個性化而產生的體驗。這種焦慮是對永恆的渴望與現實的不穩定兩者衝突的結果。佛教承認情感的心理過程或情緒的激動興奮都根植於認知的心理過程,諸如概念的形成或經驗的解釋。

弗洛伊德認為,存在三種不同層次的意識:

1) 意識

2) 前意識

3) 無意識

弗洛伊德提到無意識是人類行為背後的主要驅動力。心理分析理論的系統結構就是以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的心理過程的關係為基礎的。

弗洛伊德認為本我有性本能和攻擊本能,與社會的規則和禁忌存在著固有的衝突。而佛教認為,本我衝動可以被解釋為“貪愛”(Tanha)或者渴望。

榮格療法和佛教

卡爾·榮格(Carl Jung)以積極的姿態看待人類(對人類的評價很高),並認為他們天生就傾向於在這個世界上製造個人印記。在佛教與榮格之間有些相似的地方,如佛教的因果律與榮格的共時性概念;佛教的業力法則和榮格的原始意象;佛教的第九識和榮格的集體無意識,以及最後,佛教和榮格關於精神、物質和時間的理念。

榮格相信靈魂是由相互依存的系統組成的,而這些系統又是由能形成一致性和方向性,並操控知覺、記憶、思維和情感的意識組成的。個人無意識包含了被遺忘或被壓抑的部分,那些有意識思維中已經丟失但仍可被恢復的東西。集體無意識是不涉及任何個人經驗的超個人或非個人意識。

業的概念

“業”(Karma)是梵文,意為“行動”。它表示由於因果律的作用力,每個行動都會產生下一個行動,由此形成一個連續不斷、永久存在的鏈條。一方面,我們的業力通過思維、語言、行為而產生(根據牛頓的第三定律,每一個作用力都有一個大小相等的反作用力);另一方面,每一個念頭、語言和行為又體現了我們的業力。有些因果效力是潛在的,它們會在未來顯露出來,而那些已經顯示出來的,其實就是我們的現狀。因此,業力不是一種外在的強制力,事實上,我們過去所造的所有業因果對我們當下的行為有著深刻的影響。

生命之輪或者說“輪迴”(Sansara)是一個古老的象徵,在佛教和印度教中有著相同的含義。它象徵著出生、活著和死亡的迴圈。當一期輪轉結束,生命又以重生的方式再次開始。“業”這個詞是指意志行動以及這些行動所產生出的力量。業的觀念在喬達摩·悉達多(Siddhartha Gautama)時代之前就存在於古老的印度哲學中了,之後它也成為了佛教哲學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業因果的法則說明在道德品質、意志行動的能力水平以及由此產生的狀態之間存在著聯絡。佛教把業力理解成一種自然法則。沒有比這更高的存在,沒有審判,沒有神的干預,也沒有主宰人類命運的上帝,只有業因果的法則在恆時運作。

佛教徒認為,業力報應的過程可以跨越一期生命。重生或轉世一直是佛教的一個重要信條。它通常被比作生命之輪的運轉(輪迴)。它是成千上萬次反覆不斷地在不同時間和不同地點出生的過程。

生命的生理和心理方面

佛教認為,生命的生理和心理兩方面不可分割。其中一方面的體驗會影響到另一方面。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永恆的,因為它是永恆存在之宇宙的一部分。生命是一個多重強制的概念,可以理解為生命體從受精或有絲分裂到死亡之間,沒有人可以創造或毀滅的一段進行過程。佛教關於生命永恆的觀念相當於物質和能量守恆的物理定律。根據該定律,物質和能量並沒有消失,而是轉換成了不同的形式。此外,佛教還肯定,宇宙既不是由一個初始的因所創造,也不會邁向終極目標。由於生命本身固有的重生能力,宇宙始終存在著。

佛教和解構主義理論

早在2600多年之前,佛教就已經提出了一些與解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有關的代表性觀點。主體和形式的缺失(空),意義和真理的去中心化/多樣性(絕對/相對),量子力學和緣起法——所有這些都不可避免地指向佛教和後現代之間的相似之處。佛教解放並提供了一窺究竟的視角,一種對根本空性以及當下空性的超然領悟,這種存在與精神的空性即是佛教和心理學都在努力使之減輕痛苦並把握的心靈本質

德里達的解構主義是對二十世紀各種理論和哲學運動的一種綜合迴應,包括胡塞爾的現象學、索緒爾的結構主義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

我們描述意識和心的能力取決於我們為這種描述而建構的語言和詞彙的能力。語言就是觀察能力。意識更像是當下存在於我們每個人內在的空間和時間,並無限擴充套件到宇宙。這不僅是利用現行空間模式把意識理解和描述為空間和時間,實際上,它就“是”空間和時間。正如雅克·德里達(Jacque Derrida)所說:“書寫主題的缺席即其內容或所指物的缺席”。解構主義,作為與後結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緊密相關的概念體系,已成為一種被主要運用在語言學、文學和哲學中的分析策略。

雅克·德里達的主要關注點在於批判形而上學及其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哲學與寫作的影響。他否定西方哲學的兩個主要特徵:意義是基於形而上學的存在,以及時間終將趨向完結。德里達提出了兩個主要另類觀點:意義是一種有無限差異的語言系統,而書寫優先於言語。

涅槃的概念

涅槃(梵語為Nibbana)是解脫的最終成就。它代表一種沒有貪、嗔、痴煩惱的狀態,因而是一種內心高度平靜和內斂的境界。據說涅槃後心不再反反覆覆,而是已經獲得了永恆,也可以說是解脫了。這比寧靜、冷靜及平和的含義更進一步:涅槃的實現相當於無明的終止,即某種想要生生世世永存,以及某種導致(及引起)愛慾、心識、出生、死亡、貪、嗔、痴、無明的因。因此涅槃既不是一個地方也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有待於證悟的絕對真相。

“佛教並不總是一個知見亦或信仰的問題。佛陀教法是引導(Ehi-Passiko),邀請你自己去看,而不是去信。”——羅睺羅法師(la)《佛陀的啟示》(What the Buddha Ta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