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書籍《性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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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書籍《性心理學》
常態性心理學、變態性心理學與性衛生學是當代很能喚起普通人注意及興趣的學問。在二十世紀以前,這種注意與興趣,可說是夢想不到的。現今的青年男性,對於性的作品或文獻常常知道得很多,談起來頭頭是道,而青年女性對這個題目也是富有探討精神的,不再表示迴避與忌諱的態度。這在她的老祖母看來,可以說是絕對褻讀神明的事。在幾年以前,一個人如從事於科學的性研究,在凡人的眼光裡,這個人至少是有不健全的傾向,甚至於是根本上有惡劣的癖性的。但在今天,性心理學者與性衛生工作者是頗受人歡迎的,而歡迎得最熱烈的,往往是一些提倡私人道德修養與維護公眾道德原則最有力的一些人。

    這種社會態度的變化固然和醫學的發展有關,但除了近幾年外,醫學界的貢獻實在不能算大。這種變化大約始於百年以前。最初在德、奧兩國,後來在別的國家。當時的開山祖師無疑的是幾個醫生,但他們是孤立無助的,其他同行的人,囿於成見,十分之九不免以白眼相看。在醫界的訓練中,性心理與性衛生是沒有名分的。性生理學的地位幾乎是同樣的低微。直到二十年前,醫學界才有第一本

    真正科學的和包羅不夠全的性生理學與世人相見,這就是馬歇爾(h-all)的那一部書。

    通常大學裡的生物教課書既根本不理會性的解剖與性的生理,好像性的機能和動物的生活沒有一點關係,醫學校裡的教課書也就完全不理睬性心理究竟是什麼東西。這種精神是一貫的。不過這麼一來,一個醫師在診治病人的時候,他所必需的這方面的科學知識還不及病者本人所知的多。有時候,他不但吃知識不足的虧,甚至弄出人命亂子來,並且到處受愚腐的成見與習慣的束縛而莫名其妙。為了掩蓋他諱莫如深的態度,他往往乞討於宗教與道德的信條;殊不知當初有一位基督教的教父早就明說過:凡是上帝創造而不引以為羞恥的東西,我們自己也不應當引為羞恥。這些醫生名為信教極篤,連這一類的話都記不清,實在可以教人驚詫。

    這種知識的缺乏與忌諱的態度還造成一種更嚴重的惡果,那就是將有性的精神變態的人認為是“邪氣所鍾”而把他的變態叫做“邪孽”(perversion),因而就把這種人不分青紅皁白地叫做“邪孽者”(pervert)。一般人對邪孽與邪孽之人只有一個態度,就是如見蛇蠍,避之惟恐不快。所以,性變態的人去訪求醫師是只有失望。醫師不是告訴他說,他的病症無關緊要,可以不必治療,就是根本認為病人有惡劣根性,無法救藥。在以前,這類例子是很多的。失望的.例子一多,去訪求醫師的性變態者便漸漸地少起來,於是便有一部分極有經驗的醫生也往往對人說,性心理變態的例子是極難得的,他本人幾乎沒有碰到過。

    這種見正不見邪的態度無疑的也有它的用處。一個醫師,模模糊糊一口咬定人世間只有正常的東西,而對於變態的東西,故意不聞不見,這多少對患者也是一個良好的刺激,多少有一點點感化的力量,讓他往正道上走。不過我們要知道,精神的健康和身體的健康,在這一方面是沒有二致的。在想方設法恢復常態以前,醫師對於一個患者的變態,應得有一個精確明智的瞭解。要他前進到一個目的地,我們總應該先知道他目前所處的是怎樣的一個起點。應付身體的變態我們就應如此,更何況所謂精神的變態,其範圍之廣且不易捉摸的程度,又在身體的變態之上呢?更有甚者,部分的精神變態,其程度往往不深,不妨視為尚在正常範圍以內,而所謂正常的範圍又大概因人而異有不同。要了解一個人的正常範圍,在觀察他後天的行為而外,我們更需找尋他的先天的性心理方面的素質。否則,治療的結果表面上好像是把他引回了正道,而實際上這條正道也許是張三或李四的正道,道不是他的正路。

    由於我們對於性變態瞭解不深,才有種種很隨便、千篇一律、而實際上很不相干、甚至於會鬧亂子的對付方法。比如,我們喜歡為這種人出主意,讓他結婚,以為結婚之後,變態可以不藥自愈。這種主意有時是出對了。但如果我們對於一個人的變態的具體情況沒有充分的瞭解,這種主意雖好,在起初總是亂出的。試問我們有什麼把握來預測這主意一定會產生效力?試問出了更大的岔子又怎麼辦?這一番警告可以適用於一切主意與亂出主意的人。性是一個通體的現象,我們說一個人渾身是性,也不為過。一個人的性的素質是融貫他全部素質的一部分了解分不開的。有句舊話說得很有幾分道理:“一個人的性是什麼,這個人就是什麼。”我們不瞭解這一點,而要替給別人在性生活的指導上出主意,是白費心力的。一個人自己有時候還認不清本身的性面目,他也許正經歷著青年期裡的一個不大正常的階段,但這是很暫時的,他如少安毋躁,就會達到一個較正常與恆久的狀態。或許因為某種特殊過分的反應,他把本性裡的一個不很重要的衝動錯認為主要的衝動。要知道凡是人都是許多衝動組合而成的,有正常的衝動,也有不大正常的衝動,而在性的方面所謂正常的人未必一定得天獨厚,也不過是能夠把一些不大正常的衝動加以控制罷了。就大體言之,一個人的性的素質是無微不至的,是根深蒂固的,是一經成熟便終生不移的,並且大部分是先天遺傳的。

    與此同時,我們在指定先天與後天的界限的時候,也要該特別小心。一方面,我們得承認所謂後天也許並不太后,至少比以前的人所相信的要早得多。但另一方面,所謂先天,往往又是非常奧妙或很隱晦,也許終其人的一生也沒被人發現。不過,大體而論,先天與後天,或遺傳與習慣是分不開的。一粒種子所以能萌發的緣故,正因為碰上了合適的土壤。在這裡也像在別處一樣,成就不應只單獨歸功於種子,也不應單獨歸功於土壤,而應歸功於兩者的相和。同一父母的孩子,根據孟德爾的遺傳法則(Mendelianinheritance),往往表現很不相同的品性,即所發展而活動的未必是同樣的種子。不久以前,倫敦兒童訓育所的監督曾經說過:同樣的一個刺激或一種壓力可以叫哥哥偷東西,而叫弟弟異乎尋常地害羞。遺傳與環境相與的道理是異常複雜,不是專重遺傳或專重環境的人所能片語決定,也就由此可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