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財經大學考研複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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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檔案精神,為規範我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程式,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201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2014年山東財經大學考研複試細則

一、複試錄取原則

(一)複試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複試錄取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式規範、資訊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二、複試錄取組織工作

(一)學校成立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複試錄取工作。

(二)學校成立複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監督複試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成立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由院長(或中心主任)任組長,負責本學院各專業碩士生的複試錄取工作。工作小組名單報研究生部審查備案。

(四)研究生部統一安排複試錄取工作,並具體組織考生的體檢、專業課筆試、英語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以及政審等工作;各有關學院負責綜合素質面試(含英語口試、聽力)、心理測試以及其它相關工作。

三、複試內容和方法

(一)複試基本要求

1.根據教育部關於碩士生複試錄取的相關要求,以及招生計劃和我校實際情況確定《山東財經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複試分數線》。

2.凡一志願報考我校且成績符合《山東財經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複試。

3.成績已達到國家線但未達到我校複試分數線的經濟類專業考生,可進行校內調劑。

4.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1.2左右的比例複試。

(二)複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各專業考試內容詳見山東財經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其中,MBA、MPA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MPAcc筆試科目為“專業課和思想政治理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範圍參考國家統考政治理論考試大綱。

考試時間為3小時,MBA、MPA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試卷滿分100分,其他專業試卷滿分為150分(其中,MPAcc專業課試卷含20分思想政治理論試題)。

2.英語筆試:除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外,其它各專業複試要進行英語筆試測驗,分數不計入總成績,但作為錄取工作的參考。不參加英語筆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含英語口試、聽力。英語聽力不再單獨組織考試):MBA、MPA面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其他各專業面試成績滿分150分,其中英語口試、聽力佔50分。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查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專業基礎知識水平、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潛質、思想品質等綜合素養,具體內容、要求及評分標準由各學院確定,並報研究生部稽核備案。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考試科目詳見山東財經大學2014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採用筆試方式,時間為每門2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5.為更好地瞭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學校將對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進行心理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作為錄取工作的重要參考,不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四)綜合成績計分權重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佔60%,複試成績佔4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志願考生:

、MPA、MPAcc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3×40%

2.其它各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3×40%

校外調劑考生:

1.外國語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各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3×40%

2.其它各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統考科目總成績/3.5×60%+(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3×40%

(五)綜合成績排序

1.按綜合成績高低排序,含調劑考生複試的專業,一志願考生如複試合格,優先進行排序。

2.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初試成績相同的,按英語成績高低排序。

、MPA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滿分200分,達不到120分者不予排序,其他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滿分150分,達不到90分者不予排序;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試成績均以100分計分,達不到60分者不予排序。

四、調劑

(一)調劑學院

今年我校以下學院的部分專業需要調劑考生:

經濟學院、財政稅務學院、保險學院、國際經貿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統計學院、電腦科學與技術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具體專業考生可諮詢相關學院。

(二)調劑原則

1.需要調劑考生的學院,優先考慮校內調劑,校內調劑生源仍不足的,才考慮校外調劑。

2.符合校內調劑資格的考生在自願的基礎上按初試成績分數高低排序,依次重新選報校內相關專業。

(三)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調入專業必須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專業程式碼前兩位必須相同)。

2.統考科目未考數學的專業不能調入考數學的專業。

3.統考英語、數學的專業可由高向低調劑,不能逆向調劑,如統考英語一的專業可以向統考英語二的專業調劑,反之不能調劑。

4.學術學位可向專業學位調劑,反之不能調劑。

(四)考生調劑程式

校內調劑由原報考學院具體安排有關事項,並由研究生部統一進行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