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大學聯考錄取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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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錄取批次”要求,借鑑兄弟省份做法,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江蘇省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自2017年起作調整,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2017年江蘇大學聯考錄取方案全文吧!

2017年江蘇大學聯考錄取方案政策解讀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調整工作的通知

  蘇教考〔2017〕2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範圍和錄取機會,提高志願滿足率,借鑑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在前期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同意,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和志願設定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批次調整

1.文理科類。將原來的本一、本二、本三3個批次,調整為本一、本二兩個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條件的將其本二招生專業納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時將本二、本三批次合併。調整後,統招錄取分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職(專科)統招和高職(專科)註冊入學5個批次。

2.體育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批次合併為體育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保持不變。調整後,統招批次分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批次。

3.藝術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相應的小批次合併,將高職(專科)第1、2小批合併,即由原來的三大批七小批調整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大批四小批。其中,本科分為:第1小批(劃分辦法與往年不變)、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專科為一個批次。

錄取批次調整後,涉及批次調整的招生院校,其辦學性質、專業收費標準均不因批次調整而發生變化。

二、志願設定調整

與錄取批次調整相適應,我省文理類、體藝類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8所。同時,徵求平行院校志願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10所。

三、相關工作要求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把政策調整辦法及時宣傳到每一所高中每一位考生,並做好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工作。各中學要嚴格按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紮實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發

2017年江蘇大學聯考本二本三合併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範圍和錄取機會,提高志願滿足率,借鑑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江蘇實際,在前期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同意,自2017年起,江蘇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和志願設定作適當調整。

此次錄取批次調整,涉及文理科、體育、藝術類考生。其中,文理科類,將原來的本一、本二、本三3個批次,調整為本一、本二兩個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條件的將其本二招生專業納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時將本二、本三批次合併。調整後,統招錄取分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職(專科)統招和高職(專科)註冊入學5個批次。

體育類中,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批次合併為體育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保持不變。調整後,統招批次分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批次。

藝術類錄取批次,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相應的小批次合併,將高職(專科)第1、2小批合併,即由原來的三大批七小批調整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大批四小批。其中,本科分為:第1小批(劃分辦法與往年不變)、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專科為一個批次。

錄取批次調整後,涉及批次調整的招生院校,其辦學性質、專業收費標準均不因批次調整而發生變化。

 

與錄取批次調整相適應,江蘇文理類、體藝類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8所。同時,徵求平行院校志願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1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