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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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間7月8日開始,為幫助大家瞭解藝術專業錄取工作內容,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關於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

  關於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和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8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現將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地點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教育發展大廈)。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和時間

  (一)藝術類提前批本科(7月8日-23日)

1.梯度志願錄取:7月8日-16日。

2.平行志願錄取:7月19日-20日。

3.蘇區專項錄取:7月19日-20日。(僅一所省屬高校,在美術與設計學類平行志願投檔後不等下載立即投檔)

本批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7月21日;

本批次徵集志願錄取時間:7月22日-23日。

  (二)藝術類第二批本科(7月26日-8月8日)

1.二本A段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錄取時間:7月26日-27日。

二本A段第一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7月29日;

二本A段第一次網上徵集志願錄取時間:7月30日。

二本A段第二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7月31日;

二本A段第二次網上徵集志願錄取時間:8月1日。

2.二本B段實行梯度志願錄取

三校生藝術類本科與該段同時錄取。

錄取時間:8月2日-5日。

二本B段網上徵集志願時間:8月6日;

二本B段網上徵集志願錄取時間:8月7日-8日。

  (三)藝術類提前批高職(專科)(8月9日-12日)

實行梯度志願,三校生藝術類高職(專科)與本批次同時錄取。

錄取時間:8月9日-10日。

本批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8月11日;

本批次徵集志願錄取時間:8月12日。

  (四)藝術類高職(專科)(8月13日-19日)

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時間:8月13日-15日。

本批次第一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8月16日;

本批次第一次徵集志願錄取時間:8月17日。

本批次第二次網上徵集志願時間:8月18日;

本批次第二次徵集志願錄取時間:8月19日。

參加我省藝術類招生各批次錄取的院校名單,詳見《高中生之友》(大學聯考天地版)“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增刊,各批次院校錄取閱檔時間見附件1。

三、錄取規則和辦法

(一)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的使用

所有藝術類專業考生,參加本科專業錄取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累加成績(總分滿分750);參加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使用高職(專科)必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和技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累加成績(總分滿分650)。

三校生藝術類考生(只能報考省內有關院校), 本專科文化考試科目相同,大學聯考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4科累加成績。

(二)專業合格線、資格線的劃定

在省統考成績公佈並且教育部下達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後,將分別按照使用藝術類二本A段和二本B段省統考專業合格成績的省內外高校報送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專業合格考生人數,以此劃定藝術類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專業本科合格線。三校生藝術類本科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合格線按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單獨劃定。

報考外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相應專業省統考且專業成績須達到出省資格線(特殊專業除外):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180分,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100分,舞蹈學類專業90分。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按照專業出省資格線執行。三校生藝術類高職(專科)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合格線按專業總分的60%劃定為120分。

各專業合格線、資格線見附件2。

(三)認可省統考成績的規定

1.本科高校:列入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列入藝術類二本A段的高校,錄取時一律使用藝術類二本A段專業合格線;列入藝術類二本B段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錄取時一律使用藝術類二本B段專業合格線。

2.高職(專科)院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內外高職(專科)院校,錄取時一律使用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

(四)三校生藝術類省聯考成績的使用

2017年三校生藝術類考生均未參加省統考,而是參加專門為三校生組織的全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招生院校為省內部分高校。

1.本科高校:錄取時一律使用全省三校生藝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線。

2.高職(專科)院校:錄取時一律使用全省三校生藝術類專業聯考專科合格線。

(五)按藝術類招生的非藝術學門類本科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參照普通文理二本線執行,劃定為 422 分。藝術類提前本科或二本錄取時,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線執行。其他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如建築學、廣告學等)原則上要納入文史、理工類計劃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藝術類招生,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上述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執行。

(六)本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

省內本科高校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藝術類本科省控文化線”),按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分數為 274 分。

列入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內高校執行外省本科高校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260分。

1.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實行梯度志願的省內高校錄取

列入該批次的景德鎮陶瓷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含蘇區專項)和南昌航空大學表演專業錄取: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將文化成績達到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專業達到省統考相應專業二本A段合格線的考生,一次性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列入該批次的省內高校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小專業錄取: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將文化成績達到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專業達到省統考相應專業二本A段合格線的考生,一次性進行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和視唱模唱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聲樂、琵琶、二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嗩吶、竹笛、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長號、圓號、舞蹈共18個專案可按小專業政策進行招生。

列入該批次的省內部分高校藝術類特殊專業(宜春學院、上饒師範學院書法學專業,江西服裝學院表演專業)錄取: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將文化成績達到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取得第一志願特殊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一次性進行投檔,高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2.藝術類二本A段省內高校統考專業平行志願錄取

按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體育舞蹈、健美操、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9個專業組分類編制招生計劃並按此順序投檔(以下簡稱“專業組投檔順序”),每個專業組設6個平行志願,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二本A段合格線和藝術類本科省控文化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史、理工類)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看單科成績,執行我省文史類成績排位順序(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理綜合)。

兼報了2個專業的考生需根據各專業考試成績及排名並對照招生計劃慎重填報志願。如考生依次填報了音樂學、音樂表演兩個專業,每個專業又分別填報了6個平行志願,那麼錄取時這兩組平行志願不是同時投檔,而是先後投檔。如果考生已被投檔到所報任一院校的音樂學專業,則其在音樂表演專業填報的6個平行志願自動失效;如果考生在音樂學專業填報的6個平行志願均未被投檔,而音樂表演專業又達到所報院校之一的投檔要求,則可依次參加音樂表演專業的投檔錄取。

3.藝術類二本B段省內高校梯度志願錄取

在達到省統考二本B段專業合格線和藝術類本科省控文化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專業組投檔順序”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先投一志願,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七)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

2017年在贛招生的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為260分。

經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以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相關高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主劃定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但不得低於江西省確定的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並須在錄取前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在錄取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佈。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數要求的須在招生章程(簡章)中說明。

1.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錄取

(1)實行梯度志願的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

將取得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本科合格證並達到省統考專業出省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或達到省統考二本A段專業合格線(指該批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第一志願任何專業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該校,由高校根據錄取規則和我省有關規定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2)實行平行志願的外省高校(認可省統考成績)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錄取

對達到省統考二本A段專業合格線和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史、理工類)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看單科成績,執行我省文史類成績排位順序。綜合成績統一按文化、專業總分對等折算後,文化和專業3:7的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2.5×70%)。

參加平行志願錄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我省編制的招生計劃專刊中對體檢提出具體明確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單科成績等其他限制性錄取要求。

各高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時,投檔方法遵照本規則執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錄取規則可適用於投檔後對進檔考生的錄取。

2.藝術類二本B段外省高校梯度志願錄取

將達到省統考二本B段專業合格線(指該批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或取得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本科合格證並達到省統考專業出省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文化成績達到外省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第一志願所有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該校,由高校根據錄取規則和我省有關規定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沒有明確錄取規則的高校,原則上應採用我省藝術類二本B段高校的錄取規則(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八)省內外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辦法

省內外高校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簡稱“藝術類專科文化線”),按我省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1.藝術類提前批高職(專科)梯度志願錄取

(1)省內高職(專科)錄取:對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和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專業組投檔順序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先投一志願,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2)外省高職(專科)錄取:將取得藝術類校考專科合格證,達到省統考該專業專科合格線(特殊專業除外),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院校第一志願所有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一次性投檔,由院校根據已公佈的錄取規則和我省有關規定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凡未公佈錄取規則的院校,須遵循我省高職(專科)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

對省內外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按專業組分類編制招生計劃並按此順序投檔,每個專業組設6個平行志願,對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和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大學聯考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理工類)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看單科成績。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技術。若技術還同分,則看專業成績。

(九)三校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三校生文理類本科線的65%劃定為 317分。三校生藝術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三校生文理類高職(專科)線的70%劃定。

1.三校生藝術類本科錄取: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取得三校生藝術聯考本科合格成績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2.三校生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取得三校生藝術聯考專科合格成績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願考生。

(十)實行梯度志願高校二志願錄取規則

對實行梯度志願高校,當第一志願投完但計劃未完成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投檔條件的第二志願(或其他志願)考生。第二志願(或其他志願)錄取規則參照第一志願執行。

(十一)每個批次均設定徵集志願

對實行梯度志願高校,當第二志願錄取結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進行網上徵集志願;對實行平行志願院校,當錄取結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進行網上徵集志願。徵集志願的錄取規則參照原有志願執行。提前本科批次梯度志願缺額院校待本批次平行志願院校和蘇區專項院校錄取結束後一併進行缺額院校網上徵集志願和錄取。

藝術類本、專科缺額院校網上徵集志願時,文化、專業均不降分錄取。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是《關於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贛考院〔2017〕14號)關於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具體補充。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各有關高校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和批次進行閱檔和錄取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