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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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已公佈,《規定》包括了報名體檢、考試評分、建檔、志願填報和錄取等內容,具體請看如下訊息。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規定。

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辦法》執行。考生必須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採集個人基本資訊,確保大學聯考報名資訊準確無誤,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管理規定》(贛教考字〔2015〕23號)及《江西省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辦法》(贛考院普〔2015〕24號)等檔案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須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我省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體檢工作,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衛計委《關於做好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2015〕24號)檔案要求,由縣(區)招考委和衛計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在4月25日前結束。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考生對體檢有關專案有疑義的,可申請在體檢醫院複檢。

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大學聯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終檢時間為6月10-12日。

參與大學聯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國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招辦協調組織的軍檢。符合軍檢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自行前往軍檢現場領取軍檢表,參加軍檢。軍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試

7.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統考,高職(專科)層次技術科目考試,外語口試,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藝術類專業在贛設點校考,體育類專業全省統考,全省組織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體育優惠考生專業統一複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招文化考試,全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高職單招)等11種。各市、縣(區)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切實加強對各項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進一步擴大。

8.普通類考生全國文化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考試的時間表由教育部發布。技術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9日上午。

我省普通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的全國卷。技術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題。

單報本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

本科兼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技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技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單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技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語文、數學、外語每科卷面滿分為150分,文科、理科綜合卷面滿分為300分,技術科目卷面滿分為200分。

兼報藝術(含特殊專業)、體育類的考生在報名所在縣(區)單獨編排考場。

9.“三校生”類考生必須參加由我省單獨命題的全省文化統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統考與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同時舉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10.文化統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日語等小語種試卷無答題卡的按試卷要求作答),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

11.文化統考的組織實施按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進行。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高招委、省教育廳批准。考生須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江西省加強各類教育考試監考教師隊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考字〔2015〕13號),以考區為單位建立健全“監考員資訊庫”制度,切實抓好監考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員充足、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素質優良的考務管理隊伍。要進一步發揮標準化考場建設的功能和作用,嚴格規範考務管理,統一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採取有效手段阻斷高科技作弊行為;統一實行設區市範圍內的縣(區)之間異地交叉監考,確保每個考場不少於1名外縣(區)監考員;統一考試文具,最後一場考試結束前考試文具禁止帶離考場;統一由省派各考區巡視員,各設區市相應選派各考點巡視員;統一按要求進行“安檢”,考生入場時在指定位置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測;統一實行“三對照”,使用身份證閱讀器嚴格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統一考場配置靜音掛鐘,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統一開考前由校園廣播宣讀考場規則及考試要求;統一考試結束鈴響考生立即離場的收卷模式;統一進行全省考場視訊監控錄影回放,嚴查各類考場違規行為。

12.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含“三校生”兼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認可並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除外)的考生,還須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地點、方式按《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5〕22號)執行。

13.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含“三校生”兼報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體育專業考試所有專案全部實行電子計時、測距。專業考試時間為4月7-22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進行專業考試。凡體育專業考試未達相應層次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相應層次體育類專業錄取。全省統一劃定體育類本科、專科專業合格線。

14.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試題由各設區市統一命制,口試時間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試成績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5.符合條件申報體育優惠加分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複試,複試合格者才能享受加5分優惠。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報考省內外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的體育專項測試。

16.報考建築學等有加試徒手畫要求專業的考生,必須在6月16日前到縣(區)招考辦加試徒手畫。

17.南昌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收部分退伍軍人考生,須參加文史類全國文化考試,並按有關規定加試軍事技術。

18.高職單招按照《關於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5〕52號)、《江西省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參加保送和高職單招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文化統考。

五、評卷

19.大學聯考評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規定的評卷點進行。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評卷教師由學科評卷組在《普通大學聯考評卷教師資訊庫》中根據評卷工作量和往年評卷教師評卷表現情況等提出擬聘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後由高校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各中學要在評卷教師的選調和參評工作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援和配合。

我省普通大學聯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請查分。

查分僅限於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誤,予以更正並將查核有誤科目的查卷費退回考生。對於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範圍。查分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申請查分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區)招考辦辦理申請手續。查分申請時間為6月24-25日,6月26-27日進行查分。6月27日後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

七、建檔

21.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縣(區)招考辦集中進行。考生的紙質檔案須由縣(區)招考辦嚴格密封,統一保管,嚴禁委託中學代管。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准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縣(區)招考辦應主動聯絡、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當年未錄取考生紙質檔案中的學籍表、學業水平綜合評價表等原始材料,縣(區)招考辦應於次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前退回考生報名點,其他材料應儲存不少於半年。縣(區)招考辦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

考生檔案須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影印件;

(5)報考有外語口試、徒手畫要求或享受優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語口試成績記載表》;

② 徒手畫;

③《享受優惠考生登記表》及其證明材料。

對有外語口試、徒手畫或符合享受優惠的考生,縣(區)招考辦在建檔時必須在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上加蓋有關戳記,並且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中。

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資訊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稽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型別、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檔案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高校須於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陽光大學聯考”招生資訊釋出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省教育廳於4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稽核、備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型別(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絡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佈。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型別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九、填報志願

25.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規定後,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高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考生志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考生在網上填報志願的密碼,將在大學聯考外語科目考試(6月8日下午)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大學聯考志願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願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自行要求退檔或改錄其他院校。

26.填報志願的時間與方法:

6月24日9時-25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本科軍事(國防生)、武警院校志願(實行平行志願,以下簡稱軍事類志願),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願修改一次。

6月29日9時-7月2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非軍事類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地方專項志願)、第二批本科院校志願,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願修改一次。

8月1日9時-2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專科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平行志願,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願修改一次。

8月9日9時-12日17時:網上填報提前批高職(專科)除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職(專科)批次院校志願,期間允許考生對本次填報志願修改一次。

每個批次原填志願錄取結束後,對缺額院校實行網上徵集志願(如徵集志願錄取後仍有一定缺額的,可進行二次徵集)。本科各批次徵集志願按缺額院校、缺額專業填報,高職(專科)徵集志願則只填院校,不填專業。省教育考試院在公佈本科缺額院校和缺額計劃徵集考生志願時,不僅公佈缺額的院校,同時公佈缺額的專業程式碼和剩餘計劃總數(如:某校缺額專業05、07,缺額人數共3名),並設定“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讓考生作出更具針對性的選擇。2016年各批次志願具體設定及填報辦法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另行釋出。

十、錄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28.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註明退檔理由,並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29.錄取批次

文史、理工類:共設提前批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6個批次。

藝術類:共設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4個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為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部分省內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本科A段為原省內本科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的專業),第二批本科B段為省內外獨立學院及部分民辦本科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提前批高職(專科)為部分省內外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省內外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

體育類:共設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高職(專科)等3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體育專業的省內外“211工程”(含)以上院校、14所體育類院校及江西師範大學;第二批本科A段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不包括獨立學院;第二批本科B段是指原省內外三本院校(主要指獨立學院);高職(專科)為省內外院校體育類專科專業。

“三校生”類:三校生文理類和三校生藝術類分別設本科、高職(專科)共2個批次錄取,三校生體育類僅設高職(專科)1個批次。

30.普通類考生錄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總成績(滿分7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綜合科目考試的,綜合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普通高職(專科)分文理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科目的總成績(滿分6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技術科目考試的,技術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單報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層次未被錄取,也可參加高職(專科)層次的錄取。

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層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確定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按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工作。提前批本科,先投軍事類平行志願,投完立即投非軍事類第一志願;自主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在國家專項本科錄取之後,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其中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地方專項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立即投檔,其徵集志願與第一批本科院校徵集志願同時填報,在第一批本科徵集志願投檔後立即投檔。

文史、理工類中的提前批本科的軍事類、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的直招士官、高職(專科)批次,體育類各批次,藝術類提前本科的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外省高校美術與設計學類、第二批本科A段、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文史、理工類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公佈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佈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佈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即計劃執行數),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校最後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根據高校相關要求,對考生按大學聯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按志願進行平行投檔,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梯度志願的投檔規則(不含提前批藝術類):實行“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願,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20%以內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提供電子檔案,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錄取辦法。

藝術類、體育類投檔錄取規則及平行志願排序方法分別按照《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5〕22號)、《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6〕3號)執行。

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院校未完成計劃,進行網上徵集志願。梯度志願可以進行後續投檔,在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徵集志願。

各批次徵集志願投檔時,原填志願(含平行志願和梯度志願一志願、二志願)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志願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31.“三校生”類考生錄取

“三校生”考生錄取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其中本科批次與普通類第二批本科同時進行,高職(專科)批次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三校生文理類實行平行志願,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一律不得在集中錄取工作結束後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後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職院校,可於9月8日前,將被錄取而確定不報到的考生退檔。未完成的計劃經學校申請,省高招委同意,於9月中旬集中網上徵集志願補錄。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其它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33.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為嚴格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製並加蓋省高招委錄取專用章,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數一次性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省屬各高校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34.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25日左右結束。各省屬高校應儘早安排新生報到入學。

35.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資訊釋出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彙總後集中報教育部。

十一、錄取政策

36.嚴格執行《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5〕6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經稽核認定公示後,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分值。

(1)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3)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由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成績複試合格者。體育優惠加分專案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網球等10項。

37.下列考生,經稽核認定公示後,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准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式批准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38.同時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稽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考生應按有關檔案規定,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交驗原始證件並交影印件。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於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

3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考生(由省教育廳提供名單),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0.在各批次院校徵集志願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不含藝術、體育類平行志願投檔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徵集志願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1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03〕2號檔案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於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於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2.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3.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44.對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5.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審查後向社會公佈。考生可根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在入學註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籤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6.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分別依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十三、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

47.為促進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不斷縮小區域的差距,向農村或偏遠地區傾斜,進一步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國家今年仍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此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廳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十四、資訊公開公示

48.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制度。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要做到資訊採集準確、公開程式規範、內容釋出及時。

4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資訊。

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區)招考辦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5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諮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電話:0791-86765582,郵箱:。

十五、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5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2.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生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