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投檔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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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投檔操作規程

一、志願投檔

凡設定了投檔志願的各類招生均實行志願投檔(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按對應志願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

1.投檔規則。一是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即在上線考生中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出檔。二是非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即在上線考生中,按志願優先的原則,先投第一志願考生,按排序分數從高到低順序出檔。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再投第二志願考生。

2.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由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一般不超過120%(軍事院校100%)。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傳報投檔比例的高校,我省將按100%的比例投檔。

3.投檔人數按投檔單位的計劃數與學校投檔比例確定,每一投檔單位的投檔人數為計劃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捨五入取整計算)。

4.出檔順序。出檔順序分兩種:一是需要面測(含政治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覆查等)的本、專科提前批部分院校(專業),在面測合格且有志願的上線考生中,按排序分從高到低順序出檔;二是不需要面測的院校(專業),在所有填報志願的上線考生中,按排序分從高到低順序出檔。排序分的計算方法是:對沒有專業加試的科類(含文史、理工類),排序分=大學聯考文化總分+優惠分(省級體育比賽加分、散居少數民族加分及聚居區漢族加分要根據加分適用範圍確定分值)+語數外權重;對有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體育等科類,排序分=大學聯考文化總分+優惠分(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不計體育優惠加分)+專業分+語數外權重(本、專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藝術專業按有關規定投檔)。

5.對於徵集志願投檔完成後仍不滿額的院校,由計算機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劑投檔。

按我省政策規定,徵集志願投檔後仍不滿額的外省農林、航海、地礦類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徵集志願為依據(本科提前批有關院校(專業)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願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單列了招生計劃的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徵集志願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6.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願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部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計劃面向少數民族聚居縣(市、區)招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屬高校的預科班預分計劃在生源範圍內,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投檔順序是:先投預分的計劃[其中對聚居區(鄉、鎮)的考生(即少數民族優惠分為20分的考生),須優先投檔,聚居地生源不足時,再按志願面向全州(縣、市)少數民族考生投檔],再投面向全省的計劃。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等學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其中,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面向全省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民族班計劃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計劃面向全省具有邊防軍人子女資格的考生(名單由教育部學生司下發)招生,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志願投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線的邊防軍人子女原則上不能投檔到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

7.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專業劃線的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表演、舞蹈學、服裝與服飾設計(服飾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加專業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8.本、專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藝術專業追加的機動計劃,依據執行機動計劃投檔操作時有該專業直接志願的在庫合格考生,按既定的錄取排序規則1:1投檔,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後續志願考生。其他機動計劃按招生學校使用意向可錄取按志願(或徵集志願)已投檔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限內,按在庫考生的直接志願1:1投檔錄取。

二、非志願投檔

1.高水平運動隊、民航飛行員等特殊型別的招生,實行非志願投檔錄取辦法,即由高校提供擬投檔考生名單,通過網路和傳真,實行批件調檔。

2.非志願投檔由計算機按照投檔模板設定的投檔條件自動按計劃數1:1投檔。

3.非志願投檔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投檔程式

1.在每一批次投檔前,錄取管理組會同資訊科技組寫出投檔模板書面報告,報分管領導稽核並經院長審定後,資訊科技組負責設定計算機投檔條件模板。投檔模板設定應選派兩名以上熟悉招生業務且參加資料準備工作的人員承擔,並分別負責錄入和複核,設定完後由資訊科技組負責人檢查,簽字確認,然後方可開始本批次投檔。

2.志願投檔和非志願投檔嚴格按照事先審批的投檔模板由計算機自動投檔。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檔。

3.批量投檔前,計劃調整人員應認真核對和調整計劃,並通過網上錄取資訊互動平臺確認各院校投檔比例。批量投檔操作之前,要斷開與招生學校連線的網路,做好資料備份。由資訊科技組負責人商錄取管理組負責人後下達批量投檔指令,批量投檔操作由兩名投檔工作人員共同負責,其中一人負責投檔操作,另外一人協助做好投檔前的準備工作和投檔過程中引數設定的核對和投檔後的資料檢查。批量投檔結束後,由資訊科技組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投檔資料核對,核對無誤後,做好資料備份,開啟對院校的網路連線。

4.非志願投檔一律按批件投檔。批件投檔需由招生學校出具相關報告,說明批件投檔考生的招生型別,並經招生院校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負責。批件由招生學校通過錄取系統提交,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處理。批件須報送錄取管理組和技術組負責人簽字,呈分管領導稽核並經院長審定後,方可交計算機操作員執行。投檔完成後,投檔審批單由操作人員負責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檔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問題,須及時向小組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報告。對計算機操作員按照崗位職責,實行身份驗證和日誌存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