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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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南京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已公佈。2016年南京大學繼續實行按院系和按學科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南京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辦學型別: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向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學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稽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諮詢,並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結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養改革方案,2016年我校繼續實行按院系和按學科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優先考慮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遠端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願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專業級差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級差依次為1、1、0分。

第十七條 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進檔後扣除加分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八條 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我校保送生、國防生、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勵學計劃”)、少數民族班(新疆)、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專業類)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建議非英語考生報考所學語種專業。

第二十條 我校對於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志願的要求;若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達到A+則加3分參與專業排序;高水平藝術團優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江蘇省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將按照江蘇省調整後的有關學費標準新規定另行公佈(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標準為人民幣16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現設有各類獎學金70餘項、各類助學金40餘項,1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全校本科生受獎助覆蓋率50%以上,貧困學生受助覆蓋率100%,有力保障廣大學生在學校無憂學習,快樂成長。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另作補充規定如下: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及身體複檢。對特殊型別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複測和複核。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五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資訊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釋出、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於2016年4月15日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3004

監督電話:025-89682586

招生主頁:

電子郵箱:

官方微博:@南京大學本科招生(新浪)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