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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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經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時,寫心得體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麼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一起來學習心得體會是如何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四篇

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 篇1

本人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學習《教育法》、按照《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當然,法律的實效更多地取決於執行的過程。這種實效不僅在於用法律規範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規範學校的收費行為等。更在於讓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據,合力打擊那些非法行為。因為法律的實效更多地在於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隨之而來產生的監督行為。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學校,而是學校、學習橫和家長。只有我們都瞭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響應的維權意識。才可能形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總之,本人將站在民族復興的高度上來認識黨的教育事業,忠心於黨的教育事業,勤勤懇懇,把畢生的 所學貢獻給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事業中,在平凡的崗位上爭創不平凡的業績。

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 篇2

近段時間,我們按照中心校要求,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通過學習,我感觸很深,對規範辦學行為有了深入的體會和新的認識。引發了很多思考,現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一、要轉變觀念,緊跟形式發展。

作為一位普通的國小教師,通過此次學習讓我深深地感受到規範辦學行為、迴歸素質教育、實施課程標準帶來的變化。規範辦學行為是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是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是我們順應時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戰的必然選擇;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現實基礎。

二、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新時代要求我們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不僅要具有廣博的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學高為師,德高為範。

教師的職業特點是永遠和學生在一起,教師需要的是永遠擁有一顆火熱、誠摯的童心,一顆不停躍動著的愛心。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愛學生的教師不會是一個好教師。教師要容忍學生的無知,寬容學生的過錯,忍讓學生的挑剔,精神世界愈遼闊,心理境界就愈豐富。所以,教師只有時時、處處、事事都以身作則,以身立教,才能完成對學生的思想品質的感化效能。在工作之餘,要多讀書,讀文學經典、教育專著,不斷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蘊和教育教學能力,讓自己成為知識淵博、充滿魅力的教師;讓自己成為深受孩子歡迎的教師。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關心愛護孩子,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積極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更重要的是要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課堂效率,培養適應社會發展的綜合型人才。

三、要嚴格規範教學行為。

反思自己,我們經常會把考試成績奉為教育的方向,導致教學中片面強調學生的考試分數,而忽視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通過這次的學習,在今後的教學中,嚴格按學校的課程表上課,不能只重視考試科目的教育教學,忽視音樂、美術、體育、資訊科技等科目的教學。我們要把學生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尊重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發展,尤其是對學習有困難的後進生要多一些尊重,多一些關心和鼓勵,在平時的教學中不能佔用學生的體育課及大課間活動時間,不佈置過多的家庭作業,切實把課內外過重的課業負擔減下來,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把屬於學生的體育、睡眠、娛樂時間真正還給學生。

四、 抓好學生品德教育,提高學生素質。

我國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說過,人者,德為先。學校工作,育人為先,知識次之。一個人的品德好壞往往能決定他行事結果的正與負,合理地進取,合理地忍讓,適當時敢於競爭,關鍵時能顧全大局。但如今的學生們已越來越不會接受批評,受了點委屈後就要死要活或喊打喊殺,不能不引起大人們的注意。所以,我們有責任做好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尤其心理疏導,抗挫折教育,培養健全人格學生是我們的使命與職責所在。

五、要切實營造育人環境。

作為教師,要積極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注重優化家庭教育,正確引導家長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和家長多聯絡、常溝通,瞭解孩子在家的學習情況和生活狀況以及思想動態,同時向家長彙報孩子在校的學習情況及其它方面的情況。家校聯手,共同教育孩子,以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標準》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從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在行動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鑽研精神,用一片赤誠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響人,崇高的師德塑造人。讓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人這是我們為之奮鬥最終的目標。

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 篇3

《新義務教育法》頒佈後,學校就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學習了,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後,我的體會很深,這次新的義務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個層次,大大地提高了我們教師的地位,也增加了我們教師的難度,這讓我更加認識到自己肩上責任的重大。我發現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講到啟發式教育、學生要保持主動性,要注意學生能力的培養,我認為這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中最本質的內容,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它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它身上。這幾天,我特別認真的學習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了一些體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學習的《義務教育法》讓我明白,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總之,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教育事業走向輝煌,使教育物件健康成長。

義務教育學習心得體會 篇4

通過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現七大亮點。

第一、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

第二、國家對義務教育採取新的經費保障機制,這個保障機制首先體現在義務教育的投入上。

過去一說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為由縣級政府來負責,實際情況是,縣級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予以承擔。而新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專案,按比例分擔。”新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第三、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

新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四、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新法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

比如說,“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入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新法進一步推動實施素質教育,明確了義務教育的質量要求。

第五章專門對教育教學作出規定,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六、新法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必須具備國家教師資格。

新法對國小和國中教師的工資和職務作出新的規定。第三十條提出:“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階職務。”第三十一條還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入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第七、新法對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作出專門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