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普法演講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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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演講稿也叫演講詞,它是在較為隆重的儀式上和某些公眾場合發表的講話文稿。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學生普法演講稿範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中學生普法演講稿範文

各位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在這裡,就是想和大家聊聊關於法律的問題。

說實話,我今天在這裡十分的緊張,其實我們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幾個月剛滿16週歲。在生日那天,我其實心情是相當複雜的。因為16歲在法律上是一個奇妙的節點。我們就先從年齡說起。

在16週歲以後,我們便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說在16週歲以後我們必須獨立完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我們16週歲後,發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18週歲是一個時間節點。但是這個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法律必須對每一個公民負責。所以啊,我在16週歲當時感嘆良久,心說,自己是沒有“機會”乾點驚天動地的事了。但是過了兩天我就釋然了,因為老師講了,有8種行為14週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8種犯罪行為。

我想這些行為離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是非常遙遠的,但是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的時候也難免衝動。而這種衝動很容易便導致犯罪。而這個其中,和我們關係最密切應該就是關於打架鬥毆的問題。我想我們大部分人都有衝冠一怒的時候,有的時候生氣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個人幹一架,覺得挺瀟灑,發洩發洩,是吧。但是很多惡性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試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別人達成重傷,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許很多人回想,用拳頭打人應該也不會造成多大傷害吧,但是這個事可保不準。曾經我我的老家焦作,有兩個人打架,為了一個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從冠一怒為紅顏,一個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當場死亡。檢查結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說這個世界就那麼寸?真有那麼寸的。這種事情也許發生的概率很小,但是隻要一發生,這就是一個巨大的悲劇。

作為一個熱血青年,有時候會衝動,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們可以衝動,可千萬不要辦傻事。我們都已經慢慢長大,我們需要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樣才能讓自己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都看過《武林外傳》吧,裡面郭芙蓉非常喜歡用一記“排山倒海”解決一切問題,但是發現每次都會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呂秀才說,生氣的時候默唸:生活如此美好,我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電視劇裡面這招挺管用吧。其實這就是一種心理暗示,每當自己衝動的時候,給自己一個暗示,給自己一點思考的時間,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就會被避免了。

還有就是大家慢慢長大了,娛樂活動增加了,物質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認識到了錢的重要性了,是吧。沒錢了,向爸媽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歡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護費,這個就不對啦。16週歲以下,是不構成盜竊罪的,但是搶劫就不一樣了。很多時候,搶劫和盜竊只有一線之差。比如你玩傳奇,沒點卡了,想去隔壁鄰居家投點錢先,結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發現了,怎麼辦?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盜竊,如果你不滿16週歲,你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媽知道,拿起一個棍子悶下去,打傷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搶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還是那一句,這個世界就是那麼的寸。而盜竊如果數量過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勞教。所以古語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即使我們不可能每個人成為君子,也不要去觸動法律的底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說了下關於刑事方面的一些問題,我下面就說一下關於民事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是從年齡說起吧,10歲前我們是無行為能力人,10歲到18歲時限制行為能力人,18歲後完全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6歲在這裡也是一個奇怪的節點,在16歲到18歲,如果個人能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那麼他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這個從購物方面的表現最明顯。我們在10週歲前,原則上是不具有購物能力的,但我們也經常看到國小生弟弟妹妹們拿著幾塊錢在大街上買些零食,因為數額較小,這個也就無所謂了。但是曾經有一個8歲的小孩子,生爸媽的氣了,就拿著爸媽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頓滿漢全席,花了幾千塊錢。也不知道飯店經理怎麼想的,他就真的給那孩子上菜了。這個孩子的父母不幹了,畢竟一個8歲小孩花了幾千塊,夫妻倆兩個人工資啊!那打官司吧,最後法院判定結果是飯店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也就說飯店不賺錢。畢竟法律也要保護飯店的利益。

關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就比較複雜了,法律上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麼叫與“年齡、智力相適應”,這個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舉一個例子,一個17歲的男生,參加計算機比賽,獲得了XX塊獎金,但他沒有經過父母同意,就將XX塊全部花光買了一個印表機。但是父母不幹了,打官司狀告商家,認為17週歲不具備一次性消費XX元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於這種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經驗來判定了,最後法官判定,17週歲男生已經有處理自己獎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長敗訴。

民法更多強調我們作為公民權利,因此對於民法我們需要更多的關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規定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民法,還是刑法,都是一種社會規範,是國家為公民設定的道德底線。

英國大法官丹寧勳爵曾經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我們所做的,就是以實際行動使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沿著法治的軌道進行,使人們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遠兮”,許許多多個日子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也還要繼續這樣的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會關心;

唯有關心,才會行動;

我希望我今天的說的這些能夠起到一點作用,匯溪流以成大海,積壘土方成巍峨”,讓我們共同努力吧,讓守法成為一種修養、一種品格、一種文化,成為我們每個人的一種習慣!

謝謝大家,我今天的演講到此結束,希望大家開開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