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房產新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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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於4月5日正式實施。

瀋陽房產新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開始實施

據瞭解,今後瀋陽將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簽約手續的專案,購房人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以家庭為單位購房,可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申請貸款購買兩套房。

實行“認貸不認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請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均視為首套房貸款申請,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單方50萬元、雙方70萬元、三方90萬元。

主借款人可與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貸款。

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大城鎮民營企業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力度,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鄉鎮企業及從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體系。

拓展閱讀

瀋陽房產新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1、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個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貸款購買兩套房,第二套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實行“認貸不認房”政策,前次貸款已還清的,再次申請貸款的視為首次申請。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單方50萬元、雙方70萬元、三方90萬元。主借款人可以與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貸款。

2、凡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超過1%的部分,市區兩級財政給予補貼。

在市政府舉辦的房交會和異地房展會期間,對購買參展樓盤的住宅和非住宅給予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同時,房交會推出的“惠民樓盤”將給予購房人房價補貼、契稅補貼和家裝補貼等讓利優惠。各地區政府要積極組織召開區域房交會,自行出臺優惠政策。

3、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稅費。

二手住房轉讓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實行先徵後補。居民互換住房的,實行“零稅費”政策,免收交易費、產權辦證費,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先徵後補。支援居民改善住房條件,一年內先買房後賣房或先賣房後買房的,購買房產面積大於出售房產面積的,按面積差每平方米補貼50元。

4、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實行零首付。

對畢業未超過5年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沈購買商品房的,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援,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限由6個月降為3個月,首付比例實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貸款額度為單方60萬元、雙方80萬元。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購買商品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政策。同時,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的,給予契稅全額補貼政策。

5、方便購房人子女就學。

居民為子女就學購買商品住房的,將入學條件由“以落戶時間為準”改為“以居住時間為準”,居住時間自購房人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之日算起。

6、大力培育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對利用自持庫存商品房開展房屋租賃業務的開發企業,以及專業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企業、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金融、稅收等支援政策。鼓勵各類閒置房源進入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供應。支援在沈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租賃住房,可以領取3年租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月800元,碩士每月400元,學士每月200元。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降低准入門檻,向外來務工人員、中高等教育畢業生等傾斜,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壯大發展。

7、2016年我市商品房銷售實現同比增長10%的目標。

庫存去化週期控制在合理區間,房價執行保持基本平穩,力爭用2-3年時間使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達到均衡。

8、嚴格控制新增供地。

對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原則上2016年全市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面積不超過上年度的50%。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 原則上產業用地按需供應,對住宅庫存偏大區域減少供應,在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建設和房產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時釋出城市發展規劃、建設規模、供應結構、空間佈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進展等資訊,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投資和消費。

9、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

對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閒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閒置費,對閒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

10、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

加快新城區和新建專案周邊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個別配套滯後的專案,經有關部門同意開發企業可墊資建設,待驗收合格後在繳納配套費時予以抵減。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在新城區鼓勵優質中國小校增設分校,配置社群醫療機構。優化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配套服務,降低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提高辦事效率。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專案。

11、支援專案開工建設。

各地區政府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出讓的土地達到淨地標準。提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效率,落實我市有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意見。加大重點專案建設推進力度,落實市政府關於推進全市重點專案建設的政策措施。

12、支援開發企業調結構。

對本意見下發之前已出讓的土地,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全裝修比例。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轉換用途、調整商住比例。對於在建商品住房專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對開發企業提出的申請,各有關部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支援,並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期限。

13、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

居民購買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於自住的,可以視為住宅,交易稅費按照住宅標準繳納,同時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已經購買的用於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見釋出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14、拓寬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

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閒置建築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等。允許從事電子商務、創新產業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註冊為營業場所。

15、大力推動棚改貨幣化安置。

從今年起對新納入棚改拆遷安置的居民,力爭全部實行貨幣化安置。

16、高階人才購房享受優惠政策。

進一步落實“盛京人才”戰略,對領軍人物和傑出人才等,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政策規定發放購房補貼。

17、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居住。

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落實“兩權”可抵押貸款政策,簡化收入證明要件和擔保手續等,為進城購房的農民提供貸款支援。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一市三縣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支援政策。

18、支援兩地分居家庭、農民工和外籍人士購房安家。

兩地分居家庭在沈購房安家的,按購房面積每平方米補貼100元的安家費。農民工在沈購房子女可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可以在我市參加會考。外籍人士在沈購房不受套數限制。

19、支援開發企業併購重組、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開發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出臺我市支援開發企業併購重組的優惠政策。支援開發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協調金融機構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加大對品牌開發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

20、減輕開發企業負擔。

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為15%,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調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調整到1.5%。對開發企業經批准建設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學校用地,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置到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時徵收。取消建設專案的安措費、社保費收繳和撥付。進一步清理涉及房地產的不合理收費、押金、監管資金等,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要堅決取消,收費標準過高的要適當降低。進一步梳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審批流程,向社會公開審批環節和收費專案,未公開的不得實行審批或收費。

21、加強對開發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開發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完善退出機制,淘汰“ 殭屍企業”。探索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制,規避市場風險。

22、加強對房地產工作的領導。

市政府對各地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市場規劃、工作目標、相關政策措施和組織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摸清並分析房地產市場情況,協調推進具體工作。各地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並建立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