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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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步驟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反應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安全供氣,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在燃氣事故的預防、處置、恢復供氣等各環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預防事故的監督機制和防範體系,提高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1.3.2 統一領導,逐級抬升。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資訊共享、形成合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序的開展。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原則處置燃氣安全事故。

1.3.3 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燃氣企業隨時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和機制準備,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訓練和事故應急演練。突發事故時,生產隊伍、義務消防隊伍轉變為應急搶險隊伍,及時參與緊急處置工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的燃氣儲存、輸配、供應環節突發燃氣洩漏、爆燃、火災等安全事故。本預案不適用於戶內燃氣爆燃、火災、中毒事故。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燃氣安全事故分級

2.1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的使用者範圍,將燃氣安全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2.2 一般燃氣事故:指燃氣火災或洩漏事故受控,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員受傷,或影響2000戶及以下使用者正常用氣。

2.3 較大燃氣事故:指燃氣火災或洩漏事故受控,已經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傷,或影響2001-5000戶正常用氣。

2.4 重大燃氣事故:指燃氣火災或洩漏事故受控,已經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傷,或影響5001-10000戶正常用氣。

2.5 特大燃氣事故:指燃氣火災或洩漏事故不可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傷50人及以上,或影響10001戶以上正常用氣。

3 組織機構和職責

3.1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鎮政府領導下負責一般、較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縣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處置。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是

組 長:張會軍(鎮長)

副組長:丁國勇(鎮人大副主席)

馬亞榧(鎮常務副鎮長)

司召鋒(鎮政府副鎮長)

王朋程(鎮政府副鎮長)

宋 偉(鎮政府副鎮長)

李彩芹(鎮工會主席)

黎 偉(鎮綜治專職副主任)

成員:曹建勇(鎮黨政辦主任)

孫俊(鎮安監辦主任)

李紅濤(鎮農業中心主任)

趙懷陽(鎮村鎮規劃中心主任)

呂亞麗(鎮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王德朝(鎮信訪辦主任)

袁國強(鎮派出所所長)

阮曉軍(鎮工商所所長)

曹秋欣(鎮電管所所長)

白國峰(鎮中心校校長)

郭首學(鎮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孫俊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3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本預案的具體制定、修訂和管理工作;接收並上報燃氣安全事故資訊;落實上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釋出啟動一般、較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落實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培訓工作。

3.3 各燃氣企業應組建相應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組建應急搶險隊伍,並履行以下應急職責:

(1)落實應急搶險有關方針、政策;

(2)健全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搶險預案,設立24小時應急搶險搶修電話。   (3)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加強人員培訓;

(4)保障應急搶險的專用裝置和物資儲備,配備並管理應急搶險基本裝備;

(5)落實事故報警和啟動先期緊急搶險救援程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氣洩漏、爆燃,防止事態擴大;

(6)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落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分析、報告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提出事故救援建議;

7)配合各級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恢復生產的工作。

3.4 一般、較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後,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決定是否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成員視事故現場情況由區領導決定,現場指揮部視需要啟動以下若干行動組: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綜合資訊,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和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各專業應急隊伍、專家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組織對外發布資訊。

(2)消防滅火組。由鎮消防隊牽頭負責,聯絡上級消防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協助上級消防部門現場搶險作業;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對受影響的危險源採取消防水冷卻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發生;判斷並報告緊急情況趨勢;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3)警戒疏散組。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及周邊地區的安全防範;提供現場指揮部運作的相關保障;指揮、調動事發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區域的人員和物資,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車輛的通行;引導救援車輛和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負責,120急救中心、事發單位或事發地的物業管理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負責受傷人員緊急治療、救護,確定救護醫院,轉移現場受傷人員,降低人員傷亡率;調配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物資保障組。由鎮黨政辦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組織運送、調撥、監管、徵用各類應急搶險物資等。

(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行政村牽頭負責,鎮民政所及鎮政府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進行事故善後處置的相關工作。安置受災人員生活,處理死難人員屍體,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調災後恢復供氣等。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與報告

4.1.1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燃氣企業應設立24小時值班接警電話,建立事故報告制度,規範事故接警、報送程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2 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的單位應及時向110或供氣企業報警。

4.1.3 屬於重大和特大燃氣事故的,事發單位或接到報告的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向縣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主要情況,並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4.1.4 事故報告內容:(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2)事故涉及相關單位名稱及有關人員姓名;(3)事件的簡要經過、發生原因,以及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4)事故的初步判斷、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5)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及聯絡電話。

4.2 基本響應程式

4.2.1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的單位,或所屬燃氣設施遭到破壞的單位,應迅速啟動先期處置機制,採取切斷氣源、控制火情、防範洩漏燃氣爆燃、人員撤離等緊急搶險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或事態的擴大,並及時向110或供氣企業報警。110或供氣企業接到相關報告後,按內部相應救援程式展開緊急處置工作。

4.2.2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收集現場動態資訊,並及時向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大級別的燃氣事故,由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2.3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各有關單位及燃氣專業的有關專家立即前往事故現場。

4.2.4 接到通知後有關單位的應急負責人及其應急處置隊伍、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4.2.5 啟動一般、較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鎮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適時啟動各應急行動組。各行動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進行緊急處置。

4.3 擴大應急

當縣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重大、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後,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服從縣領導小組的指揮和排程。

4.4 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排除、被困人員全部救出、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報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應急狀態終止後,各有關單位儘快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開展恢復生產、恢復供氣、清理現場、法律援助等工作。

5.2 一般、較大燃氣安全事故由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等做出調查評估報告。

5.3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總結並報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5.4 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實際情況,報請鎮政府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和獎懲。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鎮消防隊、各燃氣企業的應急搶險隊伍是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輔助隊伍,服從現場指揮部和消防部門的指揮。

6.2 搶險裝備保障

各燃氣企業的應急搶險隊伍應科學合理儲備和管理燃氣搶險物資和專用裝置、搶險車輛等。

應急搶險基本裝備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帶、呼吸器、防毒面具、洩露密封包紮裝備、鋼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壓墊圈、橡膠錘、銅錘、檢漏儀、發電照明車、消防器材以及其他應急搶險搶修物資、裝置、備品備件等。

燃氣企業應明確搶險裝備管理的責任人、存放地點,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隨時呼叫,隨時更新補充,不斷提高裝備水平,提高實戰能力。

挖掘機、吊車、推土機等建築施工機械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做好日常維護、檢修工作。

6.3 經費保障

各責任單位應將搶險裝置(含特種防護用品、通訊裝置)配置、日常維護、隊伍培訓、宣傳教育、演習等納入年度計劃。搶險費用由鎮財政統一列支。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向社會公佈燃氣企業搶修電話,增強公眾預防燃氣事故的意識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能力。

7.2 應急培訓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各燃氣企業每年對應急搶險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應急搶險能力。

7.3 應急隊伍演練

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處置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的模擬演練,各燃氣企業每年組織兩次處置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的模擬演練,演練結束後進行總結,不斷提升實戰快速反應能力,完善預案。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必要時進行修訂、更新。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