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文物盜竊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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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物盜竊應急預案

防文物盜竊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文物安全中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建立起資訊暢通、反應快速、高效運轉、指揮有力、職責明確、臨事不亂的應急機制,根據國家、省文物局《關於加強文博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文物安全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文物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發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文物被盜挖、盜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荊州區轄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單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預防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始終放在各項工作首位。

(1)各級領導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教育全體職工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

(2)文物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切實抓好文物安全檢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層層明確和落實責任。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3)加強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保衛機構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加大對館藏文物安防、消防設施配備的投入。

2、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文物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並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文物主管部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單位要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採取果斷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局長任副主任。

(二)職責

1、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根據文物安全形勢,判斷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並組織實施。

(2)督導各責任單位開展文物安全應急工作。

(3)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檔案和簡報。

(3)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應急行為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負責收集文物安全資訊,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和基層文物保護網路建設。

區公安分局負責預防和打擊文物犯罪,偵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發生。

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負責日常的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制定相應的文物安全應急預案和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開展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上報處理。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資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文物保護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監測,做好日常資訊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資訊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員在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對發現的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按規定程式和時限及時報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共同負責落實收藏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保衛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對文博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並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預警支援系統

文物保護單位應明確重點防護部位。加強對文物安全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裝置,配備報警通訊裝置;預留消防通道。

四、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可能導致古建築被毀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已經或可能導致縣級和一般文物遺址點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體制。指揮部負責全區特別重大、重大文物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鎮、管理區和有關局負責本轄區和直管單位較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1小時後,鎮、管理區和有關局接報後應及時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辦公室報告。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接報核准後,立即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市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接報後2小時。

2、真實。報送資訊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二)報告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1、未經報批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施工的;

2、在施工中發現重要文物,經文物部門制止,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壞的。

(三)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和文物損失情況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式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和確認,確認出現文物安全應急狀態後,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員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向所在鎮、管理區、公安派出所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件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情況。

3、公安部門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迅速執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5、本預案啟動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措施。

(二)應急終止

當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向區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狀態。

(三)新聞釋出

新聞釋出工作按照《荊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七、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發應急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文物突發事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開展文物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不按規定上報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

(三)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

(四)不及時採取措施處置文物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五)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

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考核體系,將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附則

(一)本預案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遊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