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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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學校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科學處置緊急突發案件,認真貫徹“及時發現、及時解決”“發現矛盾、解決矛盾”的原則,保證學校師生生命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在校綜治委的統一領導下,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並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落實緊急突發案件處置責任制,處置緊急突法事件由處置緊急突發案件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指揮。

2、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校綜治委負責協調本預案,成員要積極響應,快速反應,密切協作,確保預案及時有效的實施。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緊急突法事件要以人為本,以確保事件發生地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不受損失,努力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專群結合,協調配合。處置緊急突發事件以校“處突組”人員和司法人員為主,教師、學生協作為輔,實行“師生結合、以師為主”的原則,統一由校“處突組”指揮調動

5、加強防範意識。由於突發緊急,這就要求,“處突組”人員要做好應對突發性時間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急機制,做到有備無患,常備不懈。

(三)適用範圍及重點

全校範圍內,重點在教室、宿舍、食堂。

{C}(四){C}預案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本預案。

1、直接威脅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重要設施安全的緊急突發事件。

2、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緊急突發事件。

3、上級領導交辦的緊急突發事件。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國慶中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楊俊傑(校長)

副組長:羅祖榮(副校長) 李 梅(副校長) 張 國 楊春學

成員: 顧孝德 王元華 何永兵 黃 豔 陸彩霞 周蘭春 普福利 白江花 邱雲海 萬 斌 黃 衛 龍永東 白東梅 唐奇學 陶春華

(二)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人員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事件全面工作,其職責如下:

(1)接到事件報告應立即組成臨時領導小組,並指揮處置,並報告上級相關部門、單位。

(2)要儘快熟悉地形、情況,因時因地制定方案,決策得力指揮處置處理。

2、副組長應配合組長赴臨事件一線進行現場指揮,其職責如下:

(1)帶領和指揮小組成員趕往事件地點進行及時處置處理。

(2)隨時將事件發展動態報告組長,為組長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現場要求,隨時處置事件一線各類情況。

3、小組成員職責

(1)做好事件的自我能力處置工作。

(2)做好組長、副組長交代的'一切工作。

三、責任追究

(一)在整個啟動預案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給予相應處分:

1、人為因素造成貽誤事件報告的;

2、不聽從組長,副組長調遣的;

3、行動遲緩,不能按時到達指定位置的;

4、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5、謊報軍情,貽誤戰機。

6、其他主觀失誤的。

(二)對事件直接責任人,經查處核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或相關單位,追究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