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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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是醫院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醫院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下面給大家分享醫院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醫院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醫院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篇1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性疾病、集體食物中毒、群發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校園內蔓延。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處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制訂並落實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

2、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

5、組織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確保師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住上安心宿舍。及時向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制度,由班長、舍務管理負責的逐級報告網對學生的缺勤情況進行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學生名單及時報校醫院,由醫務人員進行登記彙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做好衛生資訊的收集。與當地疾病預防與控制機構保持聯絡,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五、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執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絡電話。

2、責任報告人:學生幹部、班主任、後勤集團負責人等、校醫院醫務人員、各院系團總支書記及負責人等。

3、報告時限及程式

校醫院、相關部門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時,校醫院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通過網報、電話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學校向省教育廳報告。

正常情況下,無傳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時,應根據要求進行電話零報告。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傳染病事件的處置

1、一般傳染病事件

當師生中出現散發的、常見的如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①相關院系由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與校醫院保持聯絡;校醫院按照國家有關傳染病管理辦法,進行登記、並向市(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囑患者到專科醫院進行隔離治療;各院系及宿舍配合校醫院對病人所在班級教室、宿舍進行消毒。必要時配合市(區)疾病控制中心對病人密切接觸的人群進行篩查,查詢原發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②校醫院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工作。

③校醫院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活動,印發宣傳資料,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2、傳染病暴發流行或出現甲類傳染病疫情事件

當出現傳染病疫情暴發時,在市(區)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①知情者立即向所在院系和校醫院報告或直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各院系、校醫院接報後立即向領導小組和市(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揮,併成立現場指揮小組。保衛處負責封鎖事發現場,隔離疑似病人,和校醫院一起配合市(區)疾病控制中心對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取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並對校園實施封閉式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各部門、各單位全面掌握師生員工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院系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中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聚集。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群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餘培訓等教學活動。

④各院系、後勤集團配合校醫院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使用期間定時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資訊。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置

當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知情師生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醫院和院系領導,直至學校領導小組,視情況報告市(區)相關部門。

2、後勤集團負責人責令相關部門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

3、校醫院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待確認後交予衛生部門處理。後勤集團、保衛處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學生處、團委及時召開學生幹部、輔導員會議,通報情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保證師生思想穩定,協助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6、校醫院配合市(區)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的處置

當發生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時,按下列程式處置。

1、校醫院及時將情況向領導小組彙報,並視情況報告市(區)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聯絡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各部門積極配合,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突發事件的責任追究

各單位和各級領導要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切實承擔起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各級行政領導是校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衛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衛生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有關責任人以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院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篇2

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醫院廣大職工及就醫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及醫院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洩漏,重大醫療事故,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颱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環境安全及正常醫療秩序的事件。

第三條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強化培訓、適時演練、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應對、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科學處置、協調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有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指揮排程、散佈謠言、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眾健康等行為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院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醫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現場救護、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監測檢驗、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物資、裝置、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的儲備,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所需經費列入醫院財務預算。

第六條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並根據其表現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醫院辦公室,由院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院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醫院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醫院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辦公室、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應急梯隊。

1、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與上級部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關係,確保在上級行政部門領導下,統一領導全院醫療救治工作,統一調配全院人員、物資、技術,使醫療救治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任組員。

2、應急指揮辦公室:在指揮小組領導下協調好院內各科室關係,具體組織協調院內各相關部門,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救治工作在我院順利實施。主要由醫務科、院辦、護理部、藥劑科、院感科、疾病預防控制科、裝置科、後勤保障中心、物資供應管理科、保衛科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院辦,掛靠醫務科。為保證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指揮辦公室統一協調院內各部門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醫務科負責安排院內外病人的收治、會診、轉診、組織搶救及醫務人員的調配工作;

(2)護理部負責護理人員的調配及病區醫療物品準備工作;

(3)物資供應管理科負責組織院內各種後勤物資的採購、儲備和供應;

(4)後勤保障中心負責後勤裝置(施)的維護以及院內環境、被服收集發放,醫療垃圾收集暫存;

(5)裝置科負責相關醫療物資的採購、儲備和供應;

(6)科教科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

(7)保衛科負責院內安全及醫療秩序的維護;

(8)藥劑科負責各類藥物的採購、儲備和發放,保障供應;

(9)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傳染病疫情的報告,並開展相對的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培訓工作;

(10)院感科負責組織院內感染的預防及處理、培訓工作。

3、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在應急指揮辦公室領導下,針對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應急處置隊進行具體醫療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由各臨床科室負責人、流行病學專家、醫院感染專家等組成。

4、應急梯隊:在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下,參加院外及院內醫療救治工作。

第八條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管理。醫院內突發事件大體可分為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兩類,醫務科負責對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核素洩漏、重大醫療事故等)的管理;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對環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颱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第九條分類管理不是分開管理,各主管部門要注重互通訊息、互相支援、各負其責、協調一致地做好應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十條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主管部門(醫務科、保障部)應制定相應的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一個靈敏準確的監測體系,落實人員對監測資料及時進行科學分析與綜合評價。

第十一條醫院所屬各科、處、室均為突發事件的監測單元,每個職工均有監測的責任及報告的義務。

第十二條根據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範圍是區域性還是全院,醫院設定兩個級別的預警及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僅影響醫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較小的'突發事件,定為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為相關部門及人員;影響醫院整體工作或危害較大的突發事件,定為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為全院所有部門及人員。

第四章報告與資訊釋出

第十三條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醫院職工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及其潛在隱患均應在發現情況後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四條職能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的同志應將情況報告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組織人員,分工明確,通訊聯絡,根據指揮部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防範或應對突發事件。

第十五條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根據情況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自突發事件發生時計算1小時內向區衛計局報告。

第十六條任何科室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七條醫院建立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制度。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全面。由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指定醫院新聞發言人,嚴禁其它人蔘與釋出資訊,保證資訊的透明度和權威性。

第五章培訓與演練

第十八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主管部門應認真研究各自主管範圍內最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將排在前五位的突發事件作為重點,估計可能發生的情況,擬定應該採取的對策,制定培訓計劃,對相關人員實施培訓。

第十九條培訓應是全方位的全員培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主管部門應對各級各類人員(包括臨時工),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進行涵蓋各類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識別、報告、應急處理技術、群體防護、個體防護、現場救護等內容的培訓。對特殊人員應進行特殊技能的培訓,如醫院新聞發言人應進行媒體溝通技巧的培訓等。

第二十條模擬演練每年1-2次,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制訂模擬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通過技術培訓,模擬情景,實際演練,提高組織成員的應急反應能力,訓練一支能打硬仗的應急團隊。

第六章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突發事件發生後,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型別,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五條啟動醫院應急預案,需經院務會批准,報區衛計局備案。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為醫院最高領導,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裝置等;必要時對人員疏散或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所有科室及個人應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精誠協作,各司其職,集中力量保證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啟動後,物資供應管理科、裝置科要盡一切努力充分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裝置、物資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藥劑科要保證藥品的供應。

第十八條根據突發事件的型別,衛生防疫及相關專業人員應當先行一步,對事件現場進行緊急處置,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及可能受到影響的人群進行分類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護控制措施,保障人員安全,在開展救治工作時應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發事件防治知識的宣傳資料,為應急處理指揮部提供及時準確的資訊。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預案備有若干附件。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或失誤及時修訂、補充、調整和完善本預案。

第二十條每次突發事件處理之後,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做好突發事件的善後工作,認真總結應急處理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及失誤的教訓,做好突發事件後醫院的重建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