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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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店長

副組長:安保組長

成員:收銀組長生鮮組長 副食組長 百貨組長 家紡組長 安保人員

領導小組對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第二責任人,各成員為具體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擬訂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指揮處置突發事件。

3、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

4、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等。

二、日常預防

1、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菸。

2、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經經理允許,不得將非超市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4、員工應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及經理。

5、員工應熟悉賣場和倉庫滅火裝置的位置,應熟悉應急裝置的使用方法。

6、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裝置。

7、禁止移動或拆除裝置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裝置。

8、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服從統一排程。

9、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可疑人員,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彙報。

三、應急準備

1、應急預案發布後,經理應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培訓、簽字備查並填寫培訓記錄,確保員工熟悉自身的應急職責和具備應急能力。

2、應急領導小組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施,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檢查、測試這些設施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施包括:警報設施、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通訊裝置、消防通道等。

3、應急領導小組應依據賣場佈局合理繪製緊急疏散路線。

4、應急領導小組應分別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突發事件組織一次演練,以檢驗和評估通訊指揮、處理步驟、應急救援步驟、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裝置、應急救援人員反應能力與職責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練結束應對應急演練的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後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與評審結果應予歸檔。

四、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經理,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警應急預案

1、如出現火警,要迅速判斷火警的真假。

2、在場領導迅速組織人員滅火防止火勢曼延;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要迅速撥打“119”,告知火災的具體位置。

3、及時通知電工,做好電源的斷電和送電準備工作。

4、當班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顧客入內,防止壞人乘機打劫,並勸說附近的顧客迅速離場。

5、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本部門內員工和顧客的疏散工作,會計、出納和收銀員要做好所有現金和帳目的轉移,對在收銀處等待結帳的顧客要勸說其離開。

6、賣場員工要注意賣場內的顧客,勸說其退場,並要引導顧客從安全通道離開,同時要細心檢查每一個角落,以防還有顧客在賣場內。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準備。

7、安保組要立即疏散賣場的顧客,積極參與現場滅火,客服要保證廣播的暢通。

8、門口安保人員要引導消防車進場。義務消防員要協助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並有義務協助消防查清火災原因。

9、疏散的員工要在門前廣場集合,以便清點。

(二)打架鬥毆應急預案

1、發現打架事件,保安人員要快速、及時制止,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並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2、如無法迅速控制事態,應撥打“110”,通知公安機關處理並保護好現場。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抬。

3、對有內部人員參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上一級領導。安保人員及相關員工要保護好服務區財產及其他顧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及時疏散顧客。

4、在員工中加強思想教育,作好善後工作,避免負面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三)人員受傷的應急預案

1、超市有人受傷要及時通知在場的部門領導。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並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顧客受傷,要及時向顧客賠禮道歉,接受顧客的批評,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據人道主義做好各項工作。

3、如是超市員工受傷,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休息期間的頂崗工作。在員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負面影響擴大。

(四)漏水、防汛應急預案

1、發現漏水,在場領導要迅速安排員工做好物資的轉移工作。

2、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斷水源。

3、汛期來臨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檢查工作,要加強值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資的`準備。

(五)偷盜應急預案

發現偷盜者,員工應及時通知安保人員和部門主管,對情節較重或慣偷人員由安保人員將其扭送派出所。對夜間盜竊或者團伙盜竊要及時通知派出所或撥打“110”, 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六)停電應急預案

1、發生突發性停電,要及時通知部門主管。通知電工,排除停電故障,檢查備用電源和應急照明系統是否正常執行。

2、收銀員要保管好現金。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員要勸說想進入超市購物的顧客,向其說明情況。員工要注意來往人員,防止商品被盜,必要時進行清場。

3、後臺負責停電前後電腦的執行,保證來電後收銀臺的正常運轉。

4、各部門停電時要關掉有關設施的電源開關。

5、如晚上停電,必要時,要做好提前清場的準備工作。

6、電工要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使來電後的各項設施能夠正常運轉。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2

一、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報警程式:

1、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xx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xxxx”。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在向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並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三、組織實施:

1、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2、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3、消防車到來之後,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4、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四、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後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五、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發生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注:如遇領導調整,繼任者履行前任職責。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釋出、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人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人批准後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執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資訊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範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資訊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範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式等內容,重點規範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資訊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範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範措施、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範措施、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佈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後的資源呼叫程式等內容。

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門間資訊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第九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資訊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呼叫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 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並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 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十二條 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 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 各級人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二)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呼叫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與相關的預案作好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徵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審批、備案和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七條 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及各有關單位覆函和意見採納情況說明、編制工作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釋出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稽核內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主體內容是否完備,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時,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由部門有關會議審議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地方各級人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辦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地方人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備案。

(二)地方人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備案。

(四)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地震、颱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二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裝置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七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