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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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全街道各部門、社群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街道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濰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濰坊高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颱風、暴雨、暴雪、冰雹、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特大病蟲害等生物災害。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域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資訊網路、特種裝置等安全事故,突發重大環境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昌街道各類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新昌街道辦事處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依靠公眾力量,發揮街道、社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急志願者隊伍和每位公民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7)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6預案體系

新昌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我街道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我街道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2)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街道及下設的部門、站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街道各部門牽頭制訂,報街道批准後實施。

(3)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街道各個部門、社群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社群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訂的應急預案,由街道各部門、社群制訂印發,報街道備案。

(4)社群和轄區內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的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

(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集會和旅遊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並報批准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備案。

各類各級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並報上級審定、備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要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新昌街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街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任由街道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街道黨委專職副書記或街道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街道黨委、辦事處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街道有關部門、站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對全街道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組織編制、修訂、評審、釋出本街道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決定和部署全街道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街道黨委、辦事處分管領導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區相關專項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新昌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新昌街道應急辦)是新昌街道應急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新昌街道和黨政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街道和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街道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街道有關決定事項和街道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組織編制、修訂新昌街道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稽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資訊釋出、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新昌街道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自然災害類由社會事務中心牽頭,事故災難類由安監所和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牽頭,公共衛生事件類由文教體衛站牽頭,社會安全事件類由派出所牽頭。專項預案對牽頭部門和辦公室設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街道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街道報告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各社群及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各社群要建立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根據需要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

2.5專家組

街道及各部門、站所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街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執行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在街道辦事處。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街道應急委要會同有各部門、站所,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要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街道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常規資料監測、風險評估與分級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要做好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報街道應急辦。街道應急辦會同各有關部門、站所,整合監測資訊資源,依託管委會政府系統辦公平臺及相關網路,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街道要積極配合管委會應急辦及區有關部門(單位),整合監測資訊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釋出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並及時向區應急辦彙報。

(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區域範圍,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按照區級各專項預案規定實施。

(2)預警資訊的釋出。要及時、準確地向管委會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並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據管委會授權,釋出、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

(3)預警通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通告發布後,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釋出變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預警資訊的釋出渠道。建立防災警報體系,街道應急機構應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等各類災害預警體系釋出災情警報。街道應急機構應加強和災情預測預報單位與人民防空等部門的聯絡,明確災情警報釋出的許可權和程式。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

(5)街道要根據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和應急機制的準備。

3.2應急處置

街道及各部門、站所、社群要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2.1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轄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街道報告。街道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之一。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街道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初步稽核。核實後,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立即向管委會應急辦口頭報告,並及時彙總相關資訊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書面報告管委會和管委會應急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採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議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街道要及時掌握一般以上突發事件資訊,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資訊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外籍人員的,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通報的,及時向經發局彙報。

3.2.2先期處置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新昌街道應急聯動中心,作為街道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街道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街道、事件發生地社群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管委會報告。同時,有關負責同志迅速趕赴現場,在管委會統一指揮下,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和《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三十六條辦理,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2.3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管委會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應請求管委會應急辦提出處置建議向管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和黨政辦公室主任報告,經管委會領導同志批准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必要時提請區應急委審議決定。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管委會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在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區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街道負責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向管委會應急辦報告,在管委會有關領導、區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現場指揮下,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管委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應在該類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牽頭領導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單位)予以協助。

3.2.5應急聯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新昌街道按照有關程式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管委會報告,請求管委會及有關方面增援,必要時,由管委會向市政府報告,申請省政府批准宣佈事發地進行緊急狀態。

實施擴大應急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區域合作

按照《濰坊高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周邊地區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應事發地政府請求或根據區統一安排部署,新昌街道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7應急結束

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並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後,向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的管委會或管委會有關部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由管委會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後處置

(1)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

(2)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區直各部門、相關單位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各類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配合好投融資管理服務中心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

(3)街道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按照規定,在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指揮下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必要時向上級政府爭取支援和補助。

3.3.2 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配合好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慈善機構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與評估

(1)要會同管委會或區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應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後處理措施。

(2)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10 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管委會或區有關部門(單位)。

(3)應於每年年初配合上級單位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管委會報告。

3.3.4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社群負責。需要街道援助的,由事發地社群提出請求,街道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街道辦事處批准後組織實施。需管委會援助的,由街道辦事處提出請求;同時,街道有關部門向管委會有關部門提出援助請求。

3.4資訊釋出

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適時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應積極配合管委會或區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資訊釋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資訊釋出形式按照《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執行。

4應急保障

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供電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街道負責組織的應急救援隊伍有:由民兵等力量組成的骨幹應急救援隊伍;由街道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並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群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的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共青團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

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併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2財力保障

街道、社群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應急工作是日常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投入、人員安置、基本生活困難補助等專項經費,由有關部門提出,街道應急辦彙總,財政部門稽核後,按規定程度列入年度預算。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單位和個人,街道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街道辦事處審批。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街道、社群負責應急救援時的基本物資保障,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部門會同事發地社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街道文教體衛站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街道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請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負責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組織搶修和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7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制訂並實施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種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重點、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調動武警部隊參與治安維護。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社群組織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公共事件地區的穩定。

4.8人員防護

結合公園、廣場、體育場、學校操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規劃和逐步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度,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狀況下廣大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者疏散。

街道、社群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發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公共設施保障

街道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法治保障

要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規範性檔案,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製度保障。司法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統一規劃全街道預案演練工作,協同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預案並付諸實施。各社群和街道有關部門應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深練,演習方案報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通過演練,發現應急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2宣教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煤體,採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我互救能力。

5.3考核獎懲

社群、街道有關部門對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實施辦法由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人事、紀檢等辦公室另行制定。

6 附 則

本預案由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街道有關部門(單位)和村、社群按照本預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7 附 件

7.1《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