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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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和事件分級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本預案所稱糧食僅指原糧,適用於全縣境內的糧食在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因黴變、汙染和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等因素,導致糧食衛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群體性人體健康損害,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二)事件分級根據糧食質量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將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縣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指揮長,局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局辦公室、人事股、紀審股、會統股、業務股、儲備糧管理中心、監督檢查股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均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一室四組,即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和現場處置組、技術支援組、監督檢查組、綜合保障組。

(二)主要職責1.應急指揮部。啟動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除應急處置狀態;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對參與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2.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本預案;收集和分析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提出啟動、處置、解除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建議。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3.現場處置組。對突發事件發生場所進行調查和檢查,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並抽樣送檢,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現場處置組由局人事股、地儲糧管理中心組成,地儲糧管理中心牽頭。4.技術支援組。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事件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對抽取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對確定存在問題的糧食提出處理意見。技術支援組由局業務股、會統股組成,業務股牽頭。5.監督檢查組。負責調查已經過具備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鑑定存在問題的糧食來源、流向和數量,依法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召回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儲存、運輸、加工等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組由局監督檢查股、紀審股組成,監督檢查股牽頭。6.綜合保障組。做好應急車輛排程、通訊、物資供應等保障工作;彙總有關資訊,並通過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資訊;協調新聞媒體配合事件處置,引導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疑慮,綜合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全力配合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如有必要,應急指揮部有權徵用各成員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

三、應急程式

(一)事件報告及前期處置縣局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糧食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後,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並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控制好現場,瞭解和初步評估事件狀態,同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二)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依據現場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三)下達處置指令根據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並按照分工職責開展工作。

(四)實施應急處置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後,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若遇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五)終止應急處置各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嚮應急辦公室報告。經應急辦公室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六)調查和恢復重建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置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處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1.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封存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並抽樣送檢。2.追查問題糧食的來源、去向和數量,及時將情況通報市糧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辦、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3.責令有關企業召回存在問題的糧食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

(二)重大事故1.實施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的處置措施。2.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協調處置有關問題。3.聯絡新聞媒體,通過應急指揮部發布有關資訊,告知公眾事件情況,消除恐慌情緒。4.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檢查,對質量問題涉及地區的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第一時間封存問題糧食。5.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責任單位、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三)特別重大事件1.實施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2.責令存在問題的糧食經營企業立即停業,全力追回售出的問題糧食。3.安排抽驗人員隨時檢驗或送檢樣品。4.報告並經縣政府同意,適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向全社會通報事件有關情況,釋出消費警示,防止問題糧食擴散。5.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

五、附則

(一)責任追究和獎勵對不按照本預案要求,不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不執行或違背應急指揮部指令、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並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應對和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完成任務出色、為有效制止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擴大蔓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本預案由縣糧食局制定,並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結合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修改和補充。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