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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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

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1

本次活動在漢沽大劇院進行,為確保學校本次活動的安全,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運轉有效、反映迅速、職責明確、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維護和確保本次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 組織機構

本次活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克洪李兆華

副組長:張立新龍景

成員:李連玉程鐵良 劉晨香崔泰民 賈鵬偉 年級組長各班主任

二、要求

1、張立新、李連玉、賈鵬偉做好本次活動的安全指導巡視工作,排除影響安全的因素,劉曉波做好學生受傷後的救護、包紮、護理等工作的預先安排,處理學生傷員要及時送醫院並和家長取得聯絡。

2、演出中,班主任不得離開學生,學生要聽從老師的指揮開展活動,不經老師同意,不得自由出入會場。

3、在演出中觀看學生要保持會場衛生,不亂仍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在場地上亂竄,上下樓時要注意安全不要推搡。

4、遇到突發事件由德育處負責及時處理各班主任要聽從指揮統一調遣,不要慌張,要按學校要求進行操作,安排學生從最近的安全門疏散,重大事件要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保護好事故現場。

5、處理事故領導要迅速將情況報告教育局。

6、負責各安全門的老師要保證緊急情況下道路暢通,疏散學生。

三、本次活動人員安排

1、劉克洪組長是本次演出總負責和主要安全負責人。

2、張立新 負責本次演出車輛和後勤保障。

3、張立新、李連玉負責本次演出安全保衛。

4、李連玉、賈鵬偉、崔泰民 及十位老師負責本次活動場地紀律。

5、劉曉亮負責本次演出攝像與照像。

6、 陶悅 、白樺 負責本次演出學生上下臺。

7、 大劇院 負責本次演出的音響。

8、 李榮國、田波、唐建國、楊勇、劉國生、趙澤芳負責一樓安全門開關、王帥帥、付興輝、朱文勇、王成林負責二樓安全門開關 。

9、各班班主任負責本次演出的本班安全。

10、年級組長負責各年級學生的安全。

11、沒有安排任務的老師必須跟班。

警戒處置組

負責人:張立新

成員:李連玉、賈鵬偉、崔泰民、保安二人

基本職責: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現場人員,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疏散組負責人:李連玉

成員:賈鵬偉、崔泰民及十名老師

基本職責:在現場指揮組指揮下,依據預案措施及疏散路線、順序,有秩序地疏散師生,疏散完畢後有秩序撤離。

傷員救護組:劉曉波

場地器材搬運組:崔泰民

成員:部分老師

基本職責:負責將傷員運送到指定安全區域,並進行簡單救治後,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2

一、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場所在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二、事故發生地點及其可能出現的後果

適用於文體中心、劇場。易發生群擠群壓及車輛衝撞事故,室內重點防範火、電和重大事故的發生。參演人員上下車往返途中的交通事故,活動中突發病死亡事故等。

三、事故報告程式

由具體人員向大賽組委會報告,後由安全保障小組以通訊和書面形式向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應急措施

1、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織救援;

2、由救援組進行疏散人流;

3、救治傷員;

4、及時聯絡有關部門緊急投入搶救和善後處理。

五、執行措施

1、將預案列入到各種大型活動方案之中落實。

2、舉行活動前將針對具體情況制訂活動安全方案,主要將各有關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實到位。

3、活動設安全員、安全巡視員、安全檢查員和具體落

實協調員,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護措施機制,對於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看護,定崗定員。

4、建立交通、公安、電業、社群等安全聯合機制,並在舉辦活動的前3天與各有關部門協調,落實安全責任區的具體工作任務。

5、舉辦活動前召開安全工作預備會,宣傳教育樹立安全意識並要求傳達落實到每個人頭。

六、組織機構 (略)

演出現場安全應急預案3

1 目的

為確保xx田xx工區慰問演出晚會集體活動的有序、安全、穩定和圓滿,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臵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氣田生產管理中心舉辦文藝演出大型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3 工作原則

3.1 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細緻排查公共場所和大型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3.2 依法管理:公共場所和大型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臵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3 快速反應: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臵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類預案,在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 啟動條件

當晚會演出開展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建築物坍塌、因擁擠造成的擠壓踩踏等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5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廠長

副總指揮:副廠長、總工 成員:科室長

職責:

a)組織、指揮、協調各單位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臵任務。

b)審定或審批現場應急處臵方案;

c)根據現場需求,組織調動、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d)審批資訊釋出材料、應急上報材料;

e)在應急處臵過程中,負責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求援或配合政府應急工作;

f) 審批公共聚集場所事件應急救援費用;

g) 分析現場處臵情況,及時決策、下達指令;

h) 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i)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絡,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資訊。

5.2 現場指揮部

組長:副廠長 副組長:

職責:

a) 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

b) 收集現場資訊,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處臵方案;

c) 在應急處臵過程中,出現異常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d) 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e) 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應急處臵情況;

f) 協同地方政府開展應急處臵工作;

g) 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資訊釋出工作;

h) 核實應急終止條件並嚮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

i) 收集、整理應急處臵過程的有關資料;

j) 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3 應急協調組 組長: 生產執行科 副組長:

職責:

a) 全面跟蹤並詳細瞭解公共聚集場所事件的發展動態及處臵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 按照現場應急處臵方案進行搶險;

c);組織各單位做好配合專業處臵隊伍現場搶險和監護;

d) 做好現場戒嚴、人員疏導、車輛管制、醫療救助等工作;

e) 排程應急救援物資和協調周邊單位應急救援資源進行搶險;

f)做好指導現場做好人員疏導、緊急搶救、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專業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g)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周邊居民工作;

h)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準備工作。

5.4 後勤保障組

組長:服務科 副組長:

職責:

a) 跟蹤並詳細瞭解公共聚集場所事件現場處臵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 按照現場應急處臵方案進行搶險;

c) 保障應急工作中車輛排程;

d) 開展應急過程中的食宿、醫療、保衛等後勤保障準備工作;

e)做好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疏散方案及實施。

f)負責處臵事件所需資金、物資和其它用品的應急供給,以及傷員的救治工作;

g)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h)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準備工作。

5.4 搶險救援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a)搶險救援組應現場組織人員搶險救援,與地方部門聯絡,求得應急中心和地方相關單位配合。現場人員由淨化廠科室、車間(站)各專業工程師組成,並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b)確定派駐現場人員並待命。

5.5 財務保障組

組長:財務科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a) 全面跟蹤並詳細瞭解公共聚集場所事件現場的發展動態及處臵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 落實應急物資、應急處臵等應急資金;

c) 負責突發應急處臵過程涉及費用的監察、審計工作; d) 分析財務風險,提供應對策略;

e) 負責有關人身及財產保險和理賠等事宜; f) 負責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6 安全保衛組

組長: 保衛科 副組長:

職責:

a) 全面跟蹤並詳細瞭解公共聚集場所事件現場的發展動態及處臵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 負責活動開展前的安全條件確認,治安防範工作; c) 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的人員疏散工作;

d)負責配合地方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現場取證工作,對管理中心重點要害部位和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6 應急預測和預警機制

6.1 評估和預測

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資訊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資訊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

6.2 預防預警行動

6.2.1 黨政辦公室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大型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組織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執行機制。

6.2.2 公共場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6.2.3 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6.2.4 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檢查,並負責當地公共場所和大型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6.2.5 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地方相關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3 預警支援系統

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裝置,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裝置,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訓別標誌;在出入大門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6.3.1 突發事件發生時,各單位接報後應及時向指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6.3.2 報送資訊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資訊,要防止片面性。

7 應急行動的響應及措施

突發事件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臵、結束、善後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必須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職責,切實做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緊密配合,高效運轉。

7.1 應急響應

7.1.1 基本響應

a)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按照“統一指揮、專業處臵”的要求,成立由各單位領導同志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絡人和通訊方式,指揮協調交通、消防、通訊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開展前期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職工、群眾開展救助工作。

b)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臵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臵方案。

c)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臵的現場指揮部、各相關科室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臵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臵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臵和救援工作。

d)現場指揮部應及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上級部門發出請求,由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臵工作。

7.2 擴大應急

7.2.1 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事件等級,由上級部門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突發公共事件的處臵工作。

8 應急處置

8.1 資訊接報

8.1.1 發生公共聚集場所事件時,迅速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最多不超過10分鐘。在應急處臵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隨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態進展情況,至少每15分鐘電話報告一次。

8.1.2 應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公共聚集場所大型集會、慶典等主辦和協辦單位、參加人數、時間、地點;

b)突發事件情況描述(火災、爆炸、建築物坍塌、因擁擠造成的擠壓踩踏等);

c)可能的原因;

d)人員傷亡情況及目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

e)造成的社會和政治影響;

f)請求應急指揮中心協調、支援的事項;

g)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和聯絡電話。

8.2 召開首次應急會議

首次應急會議由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通報公共聚集場所事件情況;

b)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名單,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c)明確應急處臵工作的任務和要求;

d)判斷所需調配的內外部應急資源;

e)確定首次資訊釋出的時間、釋出渠道和新聞發言人;

f)按規定的時間上報上級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

8.3 應急上報

當發生Ⅰ、Ⅱ級事件時,根據xxxxx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做好應急上報工作:

a) 生產執行科向xx分公司生產執行處報告;

b) 安全環保科向地方公安廳、衛生廳、安監局報告;

c) 黨政辦公室向xx分公司應急辦和蒼溪縣應急辦報告;

d) 報告內容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審查,總(副總)指揮審批後上報;

e) 應急處臵中發生新的情況及時補充上報。

9 現場應急處置指導原則

9.1 公共聚集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建築物坍塌等

公共聚集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建築物坍塌等事件時,應急處臵應遵循以下原則:

a) 採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對事件現場周圍實行交通管制,避免無關人員進入事件發生危險區域,併合理布臵消防和救援力量;在安全區域設臵安臵點,並執行治安警戒;

b) 及時搶救傷員或送醫院治療,並對現場進行消毒處理;

c) 組織消防、工程力量,對現場實施救援和工程搶險,並建立洗消站,為現場搶險隊員和受汙染的公眾提供洗消服務;

d) 公共聚集場所有爆炸預兆或建築物倒塌徵兆時,指令現場全部人員立即撤離至安全區域;

e) 利用擴音裝置向周邊公眾宣傳個體防護注意事項、疏散和逃生方法等應急安全常識,穩定公眾情緒。

9.2 公共聚集場所發生擠壓、踩踏等

公共聚集場所發生擠壓、踩踏等事件時,應急處臵應遵循以下原則:

a) 迅速設臵疏散安全通道,疏散現場及周邊公眾到安全區域,執行治安警戒;

b) 配合地方公安、武警以及消防力量迅速搶救被擠壓和踩踏人群,防止事態及傷亡人數擴大;

c) 及時搶救傷員或送醫院治療;

d) 利用擴音裝置向周邊公眾宣傳個體防護注意事項、疏散和逃生方法等應急安全常識,穩定公眾情緒;

e) 配合當地政府的應急行動。

10 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臵後,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滿足綜合應急預案應急終止條件時,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11 附錄

11.1 附件一:應急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