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雲南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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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雲南省人社廳瞭解到,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將從今年9月1日起調整提高,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調整為1570元、1400元和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同步調整為14元、13元和12元。省人社廳要求各地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5年雲南最低工資標準

權威解讀

3個問題搞懂最低工資標準

何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適用範圍有哪些?

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是否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我省自2004年以來調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均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但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專案。

溫情提醒

發生爭議可向人社部門舉報

據省人社廳介紹,依照《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如果出現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