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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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才的培養一項都是很受到重視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府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教育局、科技局、財務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實施方案》已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通過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中發[xx]6號),培養造就大批優秀青年英才,根據《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實施(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中組發[xx]10號)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著眼於人才基礎性培養和戰略性開發,提升我國未來人才競爭力,在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重點學科領域,重點培養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科研院所的優勢基礎學科建設一批國家青年英才培養基地,按照嚴入口、小範圍、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則,選拔一批拔尖大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培養造就未來國家所需的高素質、專業化管理人才,從應屆高中、大學畢業生中篩選若干優秀人才送到國外高等大學深造,進行定向跟蹤培養。該計劃分為三個子計劃,一是“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二是“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三是“未來管理英才培養計劃”。

二、實施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在制定標準、選拔程式、確定人選等環節始終體現公平公正,做到標準科學合理,程式公開透明,人選優中選優,反對和杜絕拉關係、走後門等不正之風,為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長營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2、競爭擇優原則。健全青年拔尖人才選拔的能力和業績評價機制,健全人才遴選和淘汰機制,完善社會化、競爭性人才選拔機制,充分依靠同行學者和社會力量,及時發現和推薦優秀青年拔尖人才,確保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3、循序漸進原則。根據該工程實施創新性較強的特點,採取先試點、後展開的方法推進。針對各子計劃的不同要求,分別選取不同單位開展試點,培養物件選拔由少到多,先行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擴大。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各項子計劃作為完整專案獨立實施的實際,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完善各子計劃實施的評估監控辦法,定期對整體計劃進行評估、監控,加強社會監督,確保工程實施質量。

三、內容和措施

(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

每年遴選200名左右35歲以下在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等重點學科領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給予自然科學領域每人120一24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領域每人30一60萬元扶持經費,支援他們開展自由選題研究、舉辦國際國內展演活動或參加國際合作交流和培訓。

到2020年共培養扶持2000名左右拔尖人才。此專案由中組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

吸引最優秀的學生投身基礎科學研究,探索多種模式培養拔尖人才,形成創新人才培養的優良氛圍,努力使受計劃支援的學生成長為相關基礎科學領域的領軍人物,並逐步躋身國際一流科學家隊伍。為每位學生提供40萬元,作為聘請導師、參與課題研究、參加國際交流培訓的經費。首批擬在全國10餘所高校和若干科研院所選拔1200名大學生和研究生進入該計劃,到2020年共培養12000名左右。此專案由教育部牽頭,會同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門組織實施。

(三)未來管理英才培養計劃

每年從應屆高中、大學畢業生中篩選200名優秀人才,到2020年,計劃選拔200名左右,列入未來管理英才庫,為每位入選者提供65萬元經費支援,設計培養方案,建立培養檔案,進行跟蹤培養,使他們既掌握現代管理知識又瞭解我國國情,既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又經歷過艱苦複雜環境的磨練,為我國公務員隊伍儲備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管理人才。此專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共同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試點階段。xx年到xx年。

任務:各子計劃根據各自實施辦法制定試點方案開展試點,探索計劃推進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根據試點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機制和管理措施。

(二) 全面實施階段。xx年到2020年。

任務:各子計劃按照實施方案確立的總體目標逐年落實青年英才培養任務。20xx年,對各子計劃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體評估。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成立由中組部牽頭,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中國工程院參與的青年英才開發計劃部際協調小組,負責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計劃。自xx年開始,每年由子計劃牽頭單位總結實施情況,各單位共同參加進行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中央人才壬作協調小組。

(二)經費保障

該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支援。建立青年英才開發計劃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政策保障

由各子計劃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計劃實施所需政策,細化人才選拔、培養、使用和經費管理等有關規定,保障計劃順利實施。

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方案二

根據財政部和重慶市財政局印發的會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為加大重慶高階會計人才培養力度,破解高階會計人才緊缺難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以培養重慶會計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為引領,以培養高階會計師、總會計師為重點,以培養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為基礎,建設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梯次遞進銜接的會計人才隊伍,全面提升我市會計人才隊伍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為推動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指標任務

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要求,到2020年分類培養:精通會計業務、精於財務管理、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強的重慶會計領軍人才350人(其中:力爭入選全國會計領軍人才50人,具有國際資格的註冊會計師50人);會計業務嫻熟,善於財務管理,職業判斷能力強,操作能力強的重慶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高階會計人才及總會計師2000人;加大高階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培養,屆時佔會計人員的比例西部領先。

三、遴選條件和程式

(一)會計領軍人才。取得高階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含通過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執業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職稱(含會計學博士畢業工作2年);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具有本科學歷,能夠運用英語進行聽說讀寫;財務部(科)負責人或後備骨幹。本人申報、單位審查推薦;由市財政局組織對財會、英語和綜合知識進行考試;再面試、綜合審查評選;商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確定培養人選。

(二)會計青年英才。取得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講師等專業技術資格2年;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具有本科學歷,能夠運用英語進行聽說讀寫。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獲得全國會計師考試金銀榜的考生,條件可適當放寬。人選確定方法同會計領軍人才。

(三)國內領先高階會計人才。選擇企事業財務部(科)長以上、高階會計師,年齡55歲以內,由本人報名、單位推薦,根據每年培養計劃,綜合平衡確定培養人選。

(四)總會計師。按照國務院《總會計師條例》,設定和任命的總會計師,年齡55歲以內,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由本人申報、單位推薦,綜合平衡確定培養人選。

(五)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符合財政部規定報考條件的會計人員。

四、培養措施

(一)報考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和國際資格註冊會計師,原則上在重慶會計領軍人才中篩選,並適當開展考前培訓。對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除享受重慶會計領軍人才政策支援外,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表彰。

(二)會計領軍人才培養3年,會計青年英才培養2年。實施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培養,並與會計專業碩士專案(MPAcc)有效對接。培養期間實行量化考試和淘汰機制。培養期滿經考試合格後,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養院校頒發證書。取得重慶會計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的,優先向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推薦使用;入選人員納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庫管理;優先向有關部門推薦作學者;優先安排會計財務科研課題並適當給予資金支援;可提前兩年參加高(正高)級會計師考評。

(三)完善正高階會計師考試評審方法、內容,適時增加正高階會計師評審數量,提升正高階會計師質量。

(四)加大高階會計人才培養,按照國內領先水平設定培訓內容,強化管理、理論、綜合能力培養。對優秀學員頒發榮譽證書;優秀人才納入市委組織、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庫管理;向有關部門推薦使用。

(五)按照國務院《總會計師條例》,逐步實行總會計師資格認證,完善全市大中型企事業總會計師設定,開展總會計師職能、專業、綜合知識強化培養。

(六)結合會計師年齡、學歷、職務和從事財會工作年限等,修訂完善報考評審高階會計師資格條件;鼓勵我市高等院校開展高階會計師專業知識考前學習培訓,主動參加全國高階會計師專業考試;總結完善高階會計師評審辦法,強化專業技能、綜合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階會計師數量,提高質量;強化高階會計師綜合能力再提升,結合高階會計師年度繼續教育,完善培訓方法和內容,明確學習任務目標,增強學習自覺性。

(七)實行自主培養和引進相結合,市財政局指導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考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激勵、選送註冊會計師到市內外培養提高和引進註冊會計師的激勵政策規定。

(八)鼓勵我市符合條件的廣大會計人員參加高校、網校專業學習培訓,主動參加全國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選擇優秀院校、網校供會計人員選擇學習;對參加全國會計師考試獲得金銀榜的會計人員給予表彰。

(九)由會計主管部門(市財政局)、用人單位、培養物件個人共同承擔培養經費。培養經費主要用於會計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高階會計人才、總會計師的選拔、集中培訓、講座、科研、管理等項開支。單位承擔的經費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十)各區縣(自治縣)、行業主管部門和人才使用單位,要主動如實推薦優秀會計人才,主動支援其參加學習、培訓、講座和調研活動,從充電時刻、經費方面給予支援和保障。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可據此規定原則精神,具體制定鼓勵本行業和單位會計人才培養、激勵和使用政策辦法。

五、組織實施

(一)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組成重慶市高階會計人才培養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全市高階會計人才重大培養政策,指導重慶市高階會計人才的培養。

(二)高階會計人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重慶市高階會計人才培養具體實施辦法,組織開展重慶市高階會計人才選拔,在市內外高等院校中選擇培養機構,指導監督培養院校設計培養方案、實施培養和管理,向領導小組彙報全市會計人才培養工作。

(三)培養院校協助市財政局做好學員選拔、面試工作;具體負責培養內容設計、培養教學、調研指導、考核管理,全面落實重慶市高階會計人才綜合能力素質提升,培養情況報告等工作。

(四)各區縣組織、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市級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會計人才的培養,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優秀會計人才推薦上報工作,營造支援人才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