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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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責任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應該承擔的任務,有利於我們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那麼責任書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文(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文(通用7篇)

交通安全責任書1

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切實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域性範圍開展以“遵守交規、安全行車”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為保證本次活動紮實有效實施到位,文祕部落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責任書,責任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並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領導牽頭、政工、工會、辦公室、機材、安全等職能科室組成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切實按照《龍巖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月”活動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廣泛做好宣傳發動,採取分階段組織開展好專項活動,確保“兩個100%”落實到位。

二、車輛使用規定。

(一)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工作和生活應急用車。生產車輛是為公路養護生產服務的專用車輛,班站養護車嚴禁跨班站行駛或改變用途,所有生產車輛嚴禁非生產使用。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

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檔案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並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

6、遇突發性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7、生產車輛的調派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進行工作或參觀學習,必須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外出,階段性學習原則上不準帶車停放在異地。

(三)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三、加強車輛管理。

(一)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二)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遏制公車私用。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凡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共同負擔。

(三)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和外出返回時,車輛一律要求停放在本單位車庫過夜,做到車入庫、庫上鎖,並開啟車輛防盜報警器,以防車輛被盜。

(四)加強車輛維修保養,堅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駕駛員每月必須對車輛進行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隨時保持車輛外觀整潔和安全部件技術狀況完好,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或辦理請假手續,並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六)隨車工具和附件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七)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專案,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專案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四、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各單位在6月底應對本單位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調查、摸底、分類造冊,並組織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含汽車、農用車、拖拉機、摩托車)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學習教育面應達100%。同時各單位要組織與本單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好“駕駛員安全行車承諾書”,簽訂面要達到100%。

五、市政府將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如有發現宣傳教育不到位和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承諾書”不到位的情況,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止有效。

交通安全責任書2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為保護中國小生的人生安全,為創造文明交通安全學校,為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

1、每月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核准學生騎車人數,每天由值班老師進行督促和檢查,對發現有問題應及時教育糾正。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學生與家長方: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邊行走,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不破壞交通安全法規。

3、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隊拋撒物品。

5、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班主任簽名:學生簽名:

單位蓋章:學生家長簽名:

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責任書3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常識,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形成社會、學校、家庭教育一體化網路管理,徹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家長、學生簽訂本交通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

1、充分利用講座、廣播、宣傳欄、板報、班隊會等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防範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放學時段,派保衛幹部和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核准騎自行車學生人數,每天由保衛幹部和值班老師進行督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教育糾正。

4、對有不良交通行為的學生及時引導教育。

5、經常與家長聯絡,及時瞭解學生校外活動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家長

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時時警示子女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1、不向未滿12週歲的子女提供自行車,不向滿12週歲的子女提供摩托車、電動車等成人交通工具。

2、經常檢查子女自行車安全狀況,如車閘、鈴、鎖要齊全有效。

3、不自已或與他人合包農用車、“三無”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

4、教育子女文明走路。做到靠右行走,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

5、教育子女文明騎車。騎車上路,靠右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不騎車帶人,不併騎、不攀扶,轉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6、教育子女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外拋撒任何物品。

7、教育子女注意戶外活動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遊戲,保證子女不經允許不私自外出遊玩。

三、學生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邊走路邊看書。

5、不扒車追車,不強行攔車,不拋物擊車。

6、不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未滿12週歲不騎自行車,滿12週歲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在校內騎車、不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認真學習《中國小生交通安全守則》,加強安全意識。

家長是子女的監護人,對子女的校外安全負有完全責任,希望家長同志務必加強對子女教育和監督,全力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班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交通安全責任書4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文明交通安全學校,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特與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2.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

3.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外拋撒任何物品。

4.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必須乘坐證件齊全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車輛。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學生。

5.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學地點(郭河、莊頭、王曲、峪則、孫溝、上李、宋王和北任村的學生走教學樓院內大門;西溝、陽邑、中寨、陝莊、西豐和崔凹村的學生走學校前大門)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時,所用交通工具應有序停放,不得影響道路交通的正常執行。

6.學生上下途中必須有家長親自監護。學生家長要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絡,監督孩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經常對孩子進行上下學及節假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__年級__班班主任:___

學生:___

學生家長:___

交通安全責任書5

為了貫徹《交通安全法》,切實搞好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車主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所有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手續不齊全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二、駕駛員必須駕駛證明齊全,準駕的車輛不能無證駕駛、違章操作。

三、客車、大貨車、農用車、摩托車不準超載、超重,不能客貨混裝,違章載人。

四、嚴禁未經年審、年審不合格或已報廢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

五、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

六、駕駛車輛必須注意安全,嚴禁超速行駛。

以上管理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必須嚴格執行,若有違反,將由管理機關按照《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鄉政府和車主各執一份。

紙房鄉人民政府車主(或駕駛員)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交通安全責任書6

xx的家長:

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給孩子講解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學校責任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配合交警部門對運載學生的車輛情況進行查驗,及時發現並制止超員、超速等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3.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4.教師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家長責任

1.保證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下學。

2.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平時學生上下學要有人按時接送,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

4.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5.教育孩子放學後按時回家,離學校較遠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按時接送,凡在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長自行負責。

雙方共有的教育責任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學校。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撥出租車。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家長接送注意事項

“生命是寶貴的,因為它屬於我們每個人只有一次。”為了保證您的子女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請你們認真履行以下事項:

1.嚴格執行我校接送學生登記制度,按時接送子女。

2.在接送時,不要乘坐“三無”車輛。

3.不要乘坐三輪車等非載人交通工具及車況很差的客車。

4.乘車時不要超員。

5.用摩托車接送時,要採取戴安全頭盔等防護措施。

6.家長合租車輛接送車輛時,家長要和司機簽訂協議。如果因家長未能履行以上協議,導致您的子女上、下學發生意外情況,責任自負。

學校(公章)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責任書7

為確保學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特制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一、及時將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新法律法規、新檔案、新政策的精神傳達貫徹到教職員工和學生,教育他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二、遇到紅白喜事向教職員工和學生打招呼,交代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每季度更新一次內容。

四、把交通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將《中國小生交通安全須知》張貼到各個班級,損毀的及時補上,每月由老師組織學生學習一次,做到交通安全警鐘長鳴。

五、本校師生髮生交通事故的,學校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教育師生不聚眾鬧事,不抬屍堵路,不抗屍不埋,一切依法行事。

六、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師生喜聞樂見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七、堅持每年與師生簽訂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縣教育局(公章)學校(公章)

法定人:校長: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