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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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責任書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範圍、職責的文書。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責任書,歡迎大家分享。

產品質量管理責任書

產品質量管理責任書1

根據市局與永嘉縣質監局的目標責任書及縣委、縣政府下達給永嘉縣質監局的重要工作責任制的要求,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努力實現全年目標,特制訂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各單位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公共目標

1、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局黨委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強化措施,政令暢通,轉變服務觀念,提高辦事效率,努力改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2、大力推進五型機關、和諧質監建立工作。積極開展五型機關、市級文明單位和省級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建立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建立目標;積極參與和諧質監建設,幹部職工科學文化素質不斷提高,精神生活健康豐富,形成團結和諧、奮發向上的氛圍濃厚。

3、落實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完善和深化懲防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執行廉潔從政和機關效能建設各項規定;全面推行政府資訊公開,提高辦事能力與效率。科室形象良好,無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4、完成資訊化任務。積極參與電子政務建設,做好政務資訊報送工作,做到重要資訊不漏報、不遲報、不瞞報。

5、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四率”達00%。落實安全責任,本部門全年無火災、重大失竊、重大傷亡、安全生產等責任事故發生。

二、業務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監督抽查計劃的有效性和產品(行業)覆蓋率,並及時上報;進一步提高所屬技術機構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大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力度,確保後處理工作的及時性、到位率和有效性。涉及群眾健康安全、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監督抽查覆蓋面達95%以上,健康安全類產品為重點的產品定期監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不合格產品後處理率達00%。

2、不斷探索質量預警工作機制和完善“重點產品行業質量安全風險預測分析制度”,建立產品質量通報制度,強化重點產品的質量預警;結合本轄區實際劃定重點區域,確定重點產品,明確重點行業,掌握重點企業,及時開展質量安全隱患預測分析,並積極採取預防措施,實施長效監管,實現質量水平再提高。

3、建立完善縣級區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積極推進質量安全區域監管基層質監網路建設,加強對基層站所規範化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不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事件,不出現新的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

4、及時完成上級部署的專項整治任務,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5、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按程式和要求做好許可證受理工作;完善對重要工業產品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監管的重點產品,落實監管措施,確保重要工業產品獲證企業不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6、加強質量安全監管資訊檔案建設工作,建立轄區內企業質量檔案(資料庫)。

7、完成資訊工作目標考核達標準分0分以上。

8、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產品質量管理責任書2

為切實監管好酒類流通市場,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飲用酒品安全,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品衛生法》、《城鄉個體工戶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的規定,甲方(酒類辦)、乙方(轄區各酒類批發戶)雙方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乙方必須完善進貨手續。進貨渠道必須合法,必須從有正當經營手續且手續完備的`經銷商處進貨。

二、乙方必須完善進銷臺帳的建立及登記。每次購進的酒品種類、數量、價格必須如實登記。對應臺帳實際流水,每月25日前將進、銷貨臺賬報甲方。

三、乙方增加代理酒類品種,必須向甲方提交《准入酒品申報》,同時附帶向供貨商索取相應的手續,進貨商提供的各項手續(影印件),酒類商品經營者應儲存二年以上,以備存查。

四、乙方在酒品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消費者需要向消費者出具售貨發票,並對銷售酒品進行日常清理,將清理情況登記造冊備查。

五、乙方經營的酒類商品必須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酒類商品,必須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主動向甲方報告,並及時告知消費者,將售出的不合格酒類商品召回一併交甲方處理。

六、乙方經營的酒類商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銷售以下酒類商品:

(一)沒有酒類商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酒類商品;

(二)沒有中文標明的酒類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的酒類商品;

(三)沒有酒類商品合格證明材料的酒類商品;

(四)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出廠日期、保質期的酒類商品;

(五)過期、失效、變質酒類商品;

(六)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酒類商品;

(七)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酒類商品;

(八)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酒類商品;

八、乙方在進購酒類商品中因不慎、疏忽購進不合格酒類商品,一經發現,不得投放市場銷售,應自覺退市。

九、乙方不得進銷來源不明、不合法、票證不齊全的酒類商品,凡擅自進銷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合格酒類商品退市制度。如在進購酒類商品中因疏忽購進不合格酒類商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隱匿不報,被甲方發現,甲方將責令乙方強制退市並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乙方不得挪用、轉借、偽造和變相買賣《酒類隨附單》,如有發現由甲方取消其使用資格並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二、乙方不建立進、銷臺賬,不執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權進行督促,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並依法進行查處。

十三、乙方不認真按本責任書履行義務,因銷售不合格酒類商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