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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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連隊穩定,保證連隊“五個文明”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特簽定治安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治安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

一、治安員24小時不能脫崗,接好外來電話,如查不在崗、無人接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二、維護單位治安和穩定,決不允許有人:(1)酗酒滋事;(2)無理取鬧;(3)打門敲窗;(4)打架吵嘴;(5)杜絕上防。如失職罰款50元,損壞公物作價由治安員承擔。

三、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發生,若出現問題,由治安員承擔一切後果。

四、遇發生問題和矛盾及時向領導彙報,調解問題和情況向領導彙報,不彙報罰款50元。

五、保證連隊各家各戶的人身財產安全,若有失誤承擔一切後果。

六、連隊領導沒有安排其它事情,必須人在治安室堅守崗位,如有職工找幹部鬧事(到辦公室鬧事),治安員要採取有力措施制止,如制止不了,每次罰治安員100元。

七、順利按時完成團、連各項工作,不能怠慢,處於有令不行的狀態。

八、值班上崗時,不允許脫離崗位為家屬乾地裡、家務私活,使連隊處於失控狀態。

以上各條如有失誤,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以利對領導負責。此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領導:羅雲峰 羅 恆     治安員:曲洪江

二十二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