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動物防疫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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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鄉鎮動物防疫責任書

為了認真落實20XX年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安排。加強我鎮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全鎮畜牧業健康發展,強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動物防疫責任書:

村動物防疫的責任書

一、以聯絡村(社群)掛村工作隊隊員及各村村支部書記、村(社群)委會主任、村動物防疫員為成員,負責該村的防疫全面工作,圓滿完成20XX年年度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口蹄疫、豬瘟、豬藍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達100%;牛出敗、牛氣腫疽、山羊痘、狂犬病開展免疫工作,畜禽圈舍消毒面達到100%;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達到100%;抗體合格率達80%以上。

三、各村(社群)畜牧防疫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施免疫。

四、堅持“四不漏和四統一”原則,即鎮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畜以及“統一時間、統一使用耳標號、統一疫苗、統一免疫規程”,嚴格免疫程式。

五、嚴禁出現空白村、組、戶,嚴禁出現只佩帶耳標不注射疫苗的情況發生。

六、按要求建立健全動物防疫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一屯一冊、一戶一頁、一畜一格,建立健全動物防疫追溯制度。

七、按要求按時上報各種動物疫情情況。

八、有關人員須嚴格紀律,明確責任,因工作力度不夠或玩忽職守造成密度不達標的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鎮人民政府,各村(社群)委會各一份。

XX鎮人民政府(蓋章):

責任人:

20XX年 月 日

村(社群)(蓋章)

村委會主任:

年 月 日

篇二:村級動物防疫員責任書

為進一步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畜牧業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國務院、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有關檔案要求,決定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並與村級防疫員簽訂如下工作責任書。

一、 目標任務

1、 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具體實施責任片 動物防疫工作免疫密度和質量要達到規定要求。

2、 開展疫病普查和生產調查, 做到全面、 準確,並及時彙報普查結果。

3、 做好畜牧醫術培訓、科普宣傳、連場帶 戶工作。

4、 做好產地檢疫、市場檢疫等工作,檢疫 率要達到規定的要求。

5、 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 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轄區內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做好其他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責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免疫密度和質量低於規定要求的;

(2)未及時報告疫情或誤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的;

(3)檢疫不到位或檢疫率達不到要求的;

(4)應急處置工作不及時或發生差錯的;

(5)在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發生其它明顯差錯的;

2、因下列情況發生疫情的,責成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分;

(1)免疫密度和質量低於規定要求而發生疫情的;

(2)未及時報告疫情或誤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的而造成疫情擴散的;

(3)檢疫不到位而發生疫情擴散的;

(4)應急處理不利而發生疫情的;

(5)因其他工作差錯而發生疫情的;

3、工作完成情況與工資補助掛鉤。

三、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市獸醫局,責任人,各存一份。

烏蘭浩特市獸醫局: 防疫員:

年 月 日

篇三:村級動物免疫目標責任書

為提高動物德免疫密度和質量,落實國家強制免疫措施,搞好農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鄉鎮情況,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與村級動物防疫員簽訂責任書。

本責任書所稱重大動物疫病主要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

一、責任和義務

(一)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責任和義務

1、在當地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組織和指導下,按照免疫操作要求,對本村動物實施免疫注射,保證免疫質量,保證已免動物達到有效保護,同時按規定填發免疫證和佩戴牲畜耳標;按照消毒計劃和要求,進行消毒工作。

2、負責建立本村動物養殖防疫檔案,並按規定填寫後及時報送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儲存。

3、協助基層動物監督機構做好檢疫、監督、疫情調查、疫病普查、疫病檢測取樣等工作。

4、負責本村疫情觀察和疫情報告工作,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和死亡等情況時,按照規定立即向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嚴守疫情保密制度。

5、積極參加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的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撲滅工作。

6、協助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宣傳動物免疫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動物疫病控制知識。

7、自覺接受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組織的防疫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8、自覺接受當地動物防疫機構的考核和監督管理。

9、完成當地政府和上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佈置的其他動物防疫工作。

(二)、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組織轄區內村級動物防疫員按規定進行免疫注射,確保已免動物的免疫質量,並負責組織實施消毒。

2、負責動物免疫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及動物疫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做好獸醫防疫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3、對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4、保障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疫苗、消毒藥品、免疫證、防疫檔案等防疫物質、器械、的供應。保證疫苗的儲藏、運輸條件符合規定,保證疫苗有效使用。

5、建立轄區動物養殖、防疫檔案,規範檔案管理。

6、負責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防疫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負責本鄉鎮動物疫情報告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動物疫情。

8、參加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控和撲滅工作。

9、協調落實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誤工補貼。

二、違規處置

1、對不依法履行疫情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或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阻礙他人報告重大動物疫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不按免疫規定進行免疫注射和消毒,未按規定建立防疫檔案、加施禽獸標識的,責令改正。如不改正者,報請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撤銷防疫員資格。

3、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不履行職責,不服從應急處理安排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導致重大動物疫情擴散蔓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對經過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考核,工作完成好的村級動物防疫員給予表彰;對防疫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5、已免動物達不到有效防護的,解除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聘任合同。

6、由於監督管理不善造成疫苗失效,疫苗注射不到位造成免疫效果不確實的,追究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及相關人的責任。

三、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持一份,縣(市、區)獸醫衛生監督機構備案一份。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人:

村級動物防疫員(簽字):

月 日

篇四:鄉鎮動物防疫責任書

為了充分發揮村級動物防疫員的作用,規範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防疫工作和動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和蔓延,切實加強對村級防疫人員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2010年中寧縣重大動物疫病免疫計劃》等檔案通知和 “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全鎮動物防疫工作,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充分發揮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優勢,根據本鎮實際,對本鎮動物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計劃。

一、防疫員職責

1.各村防疫員要嚴格按照農牧局和鄉鎮獸醫站的統一安排,認真做好所在轄區動物的免疫、協助檢疫、診療、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隊、隊不漏戶、戶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針,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負責本轄區內畜禽按免疫專案及免疫程式實施免疫,佩帶免疫標識。堅持常年防疫,做到隨補欄,隨防疫;隨斷奶,隨防疫。

3.負責本轄區內疫苗、耳標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滅源工作,監督指導農戶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4.負責本轄區內動物免疫的`登記、造冊和建檔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本轄區內養殖園區、養殖密集區、規模養殖場、專業

戶、二十頭以上的二元母豬戶、春季育雛戶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並簽訂動物防疫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防疫員為直接責任人。

6.及時掌握本轄區動物疫情動態,發現疫情及時上報,並協助上級進行撲殺、封鎖、隔離、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擴散和蔓延。並負責本轄區畜禽生產、防疫的基礎資料報表工作。

7.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服務功能,做到學習有計劃、有安排、有記錄,管理好各種內業資料。

8.村級動物防疫員應當嚴格按照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防疫技術規程操作,並做好相關工作的記錄記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考核檢查。

9.農牧部門所聘用的村級動物防疫員應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禁本站工作人員和動物防疫員在工作期間參與和酗酒,並且因此出現的不良後果,本站概不負責。

10.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緊急情況下,村級動物防疫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縣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指揮部的統一排程和指揮。

11.對重點工作及專項行動,服從縣農牧局和獸醫站的統一調配。

二、防疫內容及標準

1.強制免疫專案:高致病性禽流感、藍耳病、牲畜口蹄疫、豬瘟、雞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動物防疫開展面達到100%,免疫密度達到100%,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因病計劃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實行因病設防。

3.防疫標準:禽、豬、牛、羊免疫密度達到100%。其它疫病根據本鎮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實際情況而計劃免疫。

畜牧獸醫工作站(簽章)

負責人 :

村防疫員:

年 月

篇五:動物防疫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證全鄉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及市、縣相關法規和政策,劉坪鄉人民政府與各村責任人簽訂2012年度動物防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

責任內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實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

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劉坪鄉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劉坪鄉2012年動物防疫工作責任書,明確責任。各村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責任者,村與組、與養殖戶,要簽訂防疫責任書,層層落實防控責任,明確任務,各負其責。

二、強化措施

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各村及所有動物防疫員要在鄉黨委的領導下,按縣政府的統一安排把轄區內的各項動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實實處,認真搞好宣傳工作,對養殖小區,養殖大戶要重點監控,做到應免盡免。

目標任務:

1、常年存欄牲畜易感動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達100%。

2、新老預警點:規模養殖場、養殖密度區和鄉政府所

在地,禽流感免疫達100%,狂犬苗達98%。

3、豬瘟常年免疫達98%。

4、豬牛羊的免疫掛標率達100%。

5、免疫入戶率達100%。

考核與獎罰:

根據鄉人民政府年終簽訂的村幹部考核計分辦法,結合動物防疫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顯著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實給予按章處罰。

責任期限:

目標管理責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人:

村級動物防疫員(簽字):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