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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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責任書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簽訂責任書能激發我們想盡辦法去勝任崗位需要。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責任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8篇)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現在又到了溺水安全事故頻發的季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相關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根據教育局檔案精神,制定學校和家長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學校方面:

1、宣傳防溺水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有水源附近玩耍嬉戲,不得私自或結伴下河游泳,增強學生防溺水的意識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項,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家長和孩子方面: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家長要負責監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1、嚴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庫、水溝、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戲,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嚴禁私自或結伴去划船。

4、乘坐船隻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7、家長履行學生上學和放學途中以及放假期間的安全監護責任、做好孩子溺水防範工作。

8、學校設立學生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家長和學生相互監督及時報告學校處置,電話: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後仍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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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2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農村中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生(幼兒園)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一、共同教育學生: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要教育學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3、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節假日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塘、庫、渠、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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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3

隨著天氣的變熱,各地學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頻發,我市已發生多起學生溺水死亡事故,教訓慘痛。XX市教體局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水域”系列主題教育活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在夏季來臨之際,我決心做好以下幾點:

一、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堅決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海邊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三、若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應該到合格的、安全設施齊全的游泳場館活動。

四、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不到河流、池塘、礦坑等危險水域邊洗手或洗衣服。

五、不到任何水域釣魚、捕魚;看到水中的漂浮物不去打撈。

六、暴風雨天不外出;半路遇暴風雨立即就近避雨,不冒險行走。

七、看到未成年人到危險水域洗澡或從事其他活動及時勸阻或報告老師、家長。

八、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或撥打110、119報警,讓成年人來搶救。不盲目下水施救。

學生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家長按以上規定教育學生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如違約,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簽字後,學生家長留存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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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4

學生的安全工作重於泰山,面對即將來臨的炎熱夏季和暑假,學生的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夏季和暑假期間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幼兒園簽定本責任書。

一、注重預防,加強教育,提高學生防溺水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

提高認識,注重預防。各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幼兒園應嚴格貫徹執行防溺水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幼兒園要利用發放防溺水安全宣傳材料、展板、家長會、家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牢記預防溺水“四不一會”,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不斷增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實效性。

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家長接送,按時回家;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別向學生強調,汛期來臨,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邊玩耍,更不得下河下灣,對於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三、私立幼兒園辦學者對幼兒在園和上、放學途中負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如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髮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兒園全權負責。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幼兒園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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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5

溺水死亡事故是中國小生意外死亡的“頭號殺手”。為預防溺水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安全,我保證做到:

1、認真學習預防溺水安全知識,服從學校管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水域。

2、上下學路上、節假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手拉手施救落水同伴。

3、上下學路上、節假日不私自或擅自與同學結伴到江河、水庫、水畜飲用水池、山坪塘、堰渠、建築施工形成的水凼等危險水域玩耍、戲水,不得借用器具當船來划水,不私自到江河、池塘邊釣魚、捉魚,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

4、其他同學邀約自己私自到河塘游泳或玩耍時堅決不去,發現其他同學私自到河塘游泳或玩耍時及時勸阻,並及時向家長或學校老師報告。

5、節假日在家服從家長管理,需要外出時要向家長說清楚到什麼地方、與什麼人在一起、做什麼事、什麼時間回家,家長允許後才能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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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6

隨著夏季的來臨,學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了高發期,為了遏制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增強防溺水意識,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縣政府學安辦[20XX]2號檔案要求,特簽訂此《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責任書》。

1、成立組織,明確責任。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其他行政負責人及各班主任為成員的防溺水工作領導組。要把學生防溺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總負責,所有行政負責人、班主任分工包班。學校與班主任、班級與學生及家長層層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明確防溺水工作的各自責任,確保學校預防溺水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校要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事故的發生。各學校要利用板報、廣播、主題班隊會、電教設施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3、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學校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4、健全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預警機制,嚴防實行安全管理值日和報告制度。各校要制定《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制定具體措施,做好工作安排;要建立、完善《突發學生溺水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後即啟動應急預案,對溺水師生實施救治,並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值日和報告制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不瞞報、遲報。

5、加強與社會聯絡,發揮社群、家長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長、社群(村)的聯絡,共同做好中國小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訪、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絡,取得家長的支援和配合,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家長在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節假日期間等脫離學校和老師監管的時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對孩子進行教育與監管。學校要與社群(村)加強聯絡,建議並督促社群(村)在江(河)邊、湖邊、塘邊等設立安全警示牌,懸掛安全警示標語,在事故多發地設立義務監督管理員,及時消除學生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念頭,確保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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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7

隨著夏季到來,我國進入了高溫、強降水、雷擊、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發期。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為了保證您孩子的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積極做好防患工作,我園與各位幼兒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各位家長要明確自己是幼兒安全第一監護人,切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認真履行監護和教育管理責任。

一、家長加強對幼兒的防溺水知識教育,落實以下監管責任。

1、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到按時護送幼兒入園、按時接幼兒回家。

2、嚴禁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到河邊玩耍或同意幼兒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兒獨自到和邊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下,準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後,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幼兒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校或推遲到校,可在家長幫助下電話向老師請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雨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預防雷擊事故發生。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幼兒無家長接送獨自入園或離園(家長接出幼兒園後讓孩子獨自回家)途中發生的;

2、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到校發生的;

3、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

幼兒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到河邊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險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幼兒在我園就讀期間本責任書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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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防溺水安全責任書8

貴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影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絡和溝通,請將聯絡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絡,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路。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咖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建議家長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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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