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診制度範文推薦

才智咖 人氣:1.19W

篇一:醫院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範文推薦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會診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並寫會診記錄。會診醫師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會診時必須對病人進行體檢及檢視相關檢查報告。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以避免專業裝置儀器搬運。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院內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達。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股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股要有人蔘加,並報告分管院長,提出最後處理決定。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務股同意,並派員參加,必要時並報院領導批准,由醫務辦與有關單位聯絡,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負責組織。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個別情況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由醫務股組織,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篇二:會診制度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後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併症;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後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併發症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後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並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並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並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儘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於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並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並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後,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階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彙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 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於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範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後,負責聯絡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彙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後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彙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後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彙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篇三:會診制度

一、會診包括院內會診、院際會診。

二、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後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併症;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後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併發症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醫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總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後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須經主管醫師提出,醫療組長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務部遞交《院內大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並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後,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院內大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瞭解病情。組織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並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並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儘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於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並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並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後,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階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並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鉤。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2.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彙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罰科主任當月津貼的25%,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罰科主任當月津貼50%,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 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於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玉溪市人民醫院醫療糾紛(事故)防範、預警與處理規定》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邀請院外專家會診

遇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或由於本院無相應學科不能解決診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屬要求院外會診的,可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由經治科室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並簽字後,填寫《會診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專業、職稱、會診的目的、時間和費用、交通方式等,由科主任簽字後,報醫務部審批備案後,由醫務部與有關醫院聯絡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並安排好陪同會診人員,主管醫師報告病史和做好會診記錄工作。必要時,分管院長和醫務部主任參加。

(二)受邀外出參加會診

1.外院擬邀請我院醫師會診時,應向我院醫務部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或傳真)。醫務

部在接到邀請函(或傳真)後應及時與擬邀請科室科主任聯絡,由科主任在不影響本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填寫《玉溪市人民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登記表》,經所在科室科主任簽字後,到醫務部備案。

2.外院直接與我院醫師聯絡會診時,被邀請醫師應主動告知聯絡人與醫務部聯絡。

3.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急症會診邀請的,應當在會診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手續。

4.節假日及夜間外出會診的,應報醫院總值班人員同意並登記備案。特殊情況下醫務部可直接安排各科室人員外出執行醫療任務。

5.專業科室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外出會診時,應經醫務部主任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方可外出。

6.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院的技術力量、裝置、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院診治。

7.會診結束後,醫師應當在返回我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並將《玉溪市人民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登記表》送交醫務部。

8.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我院給予協助。

9.醫技科室會診:持外院檢驗標本、放射圖片、病理標本邀請我院專家會診時,由科室填寫《玉溪市人民醫院書面會診收費憑單》,經醫務部審批,到計財部按規定交費。

10.會診費用: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院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會診費用由邀請醫院支付給我院計財部,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如有違犯,一經查實將按照我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工作時間外出會診的,個人、科室、醫院各提取會診費的70%、15%、15% ;節假日、休息時間外出會診的,個人、科室、醫院各提取會診費的90%、5%、5%。

11.醫師未經許可私自以我院名義赴外院會(坐)診者,以曠工論處,一經查實,將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私自外出會診發生的任何醫療糾紛、差錯、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由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