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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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複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並予以記錄,上級醫師簽名。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複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註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並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後,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儘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複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複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並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絡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並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後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註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階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後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專案,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