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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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責任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責任制度

公司責任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使公司經營管理者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隊伍建設、明確領導責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建設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關職責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為個人、股東的利益而弄虛作假,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或者在其管轄範圍內發生了重大問題,雖然該人員不是直接當事人也沒有參與,但有失職、失察、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發展或經管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其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本制度所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經營、決策、管理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等。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失誤,包括決策失誤和操作失誤。決策失誤是指在經營決策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釋出的規範性檔案或違反本公司內部決策制度和程式,越權審批,擅自決策,法律手續不完備等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操作失誤是指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違法、違規、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程式,不執行公司決策層有關決議,擅自處理,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五條 本制度稱公司資產損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東對公司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權益的減少或滅失。

第六條 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

3、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6、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章 責任追究的執行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同公司審計部負責收集、彙總與追究責任有關的資料,提出相關方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

第八條 公司審計部負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的不定期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

第三章 責任追究的範圍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責任:

1、在經營決策中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釋出的規範性檔案或違反本公司內部決策制度和程式,越權審批,擅自決策,法律手續不完備等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

2、 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違法、違規、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程式,不執行或擅自更改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擅自處理,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

3、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4、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產計劃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擔保及關聯交易制度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專案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的;

7、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資訊披露存在重大差錯的;

8、接受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條 對安全、環保、生產事故及工作責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按照董事會議事規則、或經理辦公會相關規則討論通過的事項,雖屬於集體決策行為,但如果該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範性檔案、內部控制程式或客觀事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公司資產損失的,追究決策層、或經理層的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提出明確理由的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個人除外。

第十二條 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資訊披露中,出現重大會計差錯、重大資訊遺漏或錯誤的,應按照有關要求如實披露重大會計差錯、重大資訊遺漏或錯誤更正的原因及影響,並披露董事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的情況。

第四章 追究責任的形式及種類

第十三條 種類

1、通報批評:

(1)董事會內批評

(2)監事會內批評

(3)經理辦公會批評

(4)公司系統內批評;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記過、降級及處以罰款;

4、賠償損失;

5、提請免職:

(1)24 個月內累計 2 次被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者進行監管談話

(2)24 個月內累計 2 次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或累計 2 次公開譴責

(3)24 個月內累計 4 次對公司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行政處罰負有領導責任

(4)有證據證明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

(5)未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相關制度,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

(6)擅離職守

(7)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經營管理責任隱瞞不報

(8)授權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或者高管任職資格失效的人員、不適當人選代為行使職權;

(9)拒絕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關的監管資訊及其他不配合監管的情形。

第十四條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事件時,公司在進行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處罰金額由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視事件情節進行具體確定。

第十五條 根據公司廉潔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在進行崗位變動、離任時,由公司法律及審計事務管理部對其在任職期間對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關經濟活動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事件時公司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但夠不上追究責任處理的,由公司辦公室對負有經濟責任的責任人進行誡勉。

第十六條 違反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公司、子公司決策程式,未按許可權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或股東大會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譽提供擔保、投資、交易或關聯交易,給公司、子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相關責任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處於行政、司法機關調查期間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當暫停相關人員的職務。

第二十條 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行政干預或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建議而未被採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責任,追究上級領導責任;

6、按照有關議事規則,證明在有關決策表決時曾提出明確理由的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係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無法補救的。

第五章 責任追究工作程式

第二十三條 責任追究因內部員工、機構舉報提出的,由公司辦公室同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查核實,依據制度提出處理意見,並落實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做出的處置意見,形成書面記錄。

第二十四條 在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崗位變動、離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審計部將有關資料書面反饋給公司領導,由公司辦公室同審計部按前一條要求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被追究責任者對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做出的處理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書面的申訴意見,上報公司。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公司給予糾正,出具書面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公司責任制度2

第一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係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章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範圍和管理許可權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許可權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許可權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許可權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許可權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許可權稽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專案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並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專案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專案的實施。

五、在稽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並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編制,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並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保證實施。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後的三級安全教育。

七、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複議建議。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稽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並保證實施。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絡,並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裝置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鑑定,並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責任制度3

一、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範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稽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並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並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並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並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並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資訊,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並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並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迴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後必須複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並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六、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

4、開除留用;

5、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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