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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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公司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 :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篇二: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篇三:

木器加工廠管理規定

★第一節 木器加工車間規定

第一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二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菸、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條 嚴格按照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和施工圖紙進行生產,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樣式。

第四條 木工在生產施工中,要做到高檔產品用優質木材,一般產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細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條 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式施工。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六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提倡節約有獎的原則。

第七條 下料時應根據厂部下達的生產下料單的數量、資料合理下料,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保證木材的質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條 各種木工機械裝置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章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機械正常情況下,起動後應先預熱一分鐘左右,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範,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樹節的情況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條 帶鋸機應由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鋸大料時應時刻注意安全。應根據材料和鋸片的運轉情況,如木料過大加工時卡鋸應立即停機,擴大鋸口。操作時兩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應離鋸齒10公分遠。

第十條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操作機械。

第十一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保證機械正常執行。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各生產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第十四條 為了確保消防裝置安全效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裝置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十五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十六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

★第二節 木器廠營房、營具維修規定

第十八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十九條 在維修施工現場,不準吸菸、生火、私自亂拉亂接施工電源線。

第二十條 在維修中,應做到逐步提高維修產品質量。修復復原工作做到美觀,嚴禁粗製濫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學校營房部門所規定的專案做到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在維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維修質量檔次,做到滿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條 嚴格維修規範和管理程式。維修每項物品時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二十三條 按照學校營房部門下達的維修任務標準進行維修施工,不得超出標準,如超出維修專案標準時,做好收費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維修營房、營具工作任務較艱鉅,關係到學校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維修通知後,應積極、主動、準時、想方設法完成任務。

第二十五條 維修營房、營具施工時,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質量。

第二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施工中,應用一般木材,儘量控制使用高檔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費用的增加,做到粗料舊料細做,合理使用各種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條 各種維修機械裝置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章操作,使用機械維修操作時工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操作應規範。

第二十八條 加強維修工具、機械裝置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現象,如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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